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68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6月3日以信函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项下应收租赁账款的盘活,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天津渤海拟将其持有的天保项目(2013年天津渤海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的津滨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联络线在建工程及1、2期部分道路排水工程资产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债权)应收租赁款债权以人民币2,030,222,300元价格转让给中信信托成立的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津渤海承诺无条件回购所有到期债权且以天保项目项下租赁物抵押给中信信托。上述不超过2,030,222,300元债权可分期转让,转让期限为交割日起满36个月。2015年12月31日前,转让利率为固定年化利率7.65%,综合融资利率不超过8.43%(含待支付融资顾问费300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转让利率为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15BP,并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在下一年度调整。
公司同意为天津渤海就上述债权转让事项涉及的到期回购义务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渤海将天保项目已支付给天津渤海的租赁业务款项转付至中信信托的义务;天津渤海无条件回购所有对中信信托到期债权的义务。
为推进上述债权转让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签署本议案项下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转让协议》、《债权回购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融资顾问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认购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增加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评级水平,提高信托发行成功率及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认购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30,222,300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67,804,516元(占比92%),劣后级信托资金的规模不超过162,417,784元(占比8%)。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资金,各类信托资金的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信托计划每期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与劣后级信托资金的比例应保持为23:2。
天津渤海拟认购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162,417,784元的劣后份额,占该信托计划总额度的8%,认购期限不超过3年,劣后收益:2015年12月31日前年化利率7.5%;自2016年1月1日起,转让利率为三年期基准贷款利率+200BP,并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在下一年度调整。
为推进上述认购信托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依据上述审议事项,公司2015年全年为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根据天津渤海业务的开展情况,预计此前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天津渤海的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足以满足其业务开展需求,故公司拟将对天津渤海的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从15亿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四号”)拟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开展一架全新空客A330-3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
天津渤海四号与海南航空及AIRBUS公司签署三方购机转让协议,由天津渤海四号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AIRBUS公司购买一架空客A330-300飞机的购机权利,协议签署后天津渤海四号购买该架空客A330-300飞机。并将其经营性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月租金121万美元,交易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租期12年,固定租金按季支付,租赁保证金363万美元。
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南航空的重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铁民、周鸿、吕广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四号”)拟与海南航空及AIRBUS公司签署三方购机转让协议,由天津渤海四号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AIRBUS公司购买一架空客A330-300飞机的购机权利,协议签署后天津渤海四号购买该架空客A330-300飞机并将其经营租赁给海南航空。
为满足该架飞机的购机需求,公司同意天津渤海四号向关联方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申请不超过1.7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信托贷款,融资期限12年,固定贷款年利率9.31%,按季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本公司与渤海信托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铁民、周鸿、吕广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议案发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㈠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㈡ 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业务的拓展,本次调整对天津渤海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天津渤海拓展飞机租赁业务,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
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能够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所需的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69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
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成功对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最终履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2.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3、法定代表人: 陈一松
4、注册资本: 100亿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
7、主要股东: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87,975.66万元,净资产1,825,422.9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565,950.90万元,净利润281,230.27万元。
9、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无
11、履约能力分析:中信信托是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信托公司,并于2009年被推举为中国信托业协会会长(理事长)单位。中信信托是中信集团旗下的优质金融资产,其作为国内信托行业的龙头企业,实力雄厚、信托业务经营历史较长、股东实力强,具有丰富的信托管理经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天津渤海将其持有的天保项目(2013年天津渤海与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的津滨高速公路空港经济区联络线在建工程及1、2期部分道路排水工程资产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债权)应收租赁款债权以人民币2,030,222,300元价格转让给中信信托成立的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天津渤海承诺无条件回购所有到期债权且以天保项目项下租赁物抵押给中信信托。
上述不超过2,030,222,300元债权可分期转让,转让期限为交割日起满36个月。2015年12月31日前,转让利率为固定年化利率7.65%,综合融资利率不超过8.43%(含待支付融资顾问费3000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转让利率为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15BP,并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在下一年度调整。
公司同意为天津渤海就上述债权转让事项涉及的到期回购义务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渤海将天保项目已支付给天津渤海的租赁业务款项转付至中信信托的义务;天津渤海无条件回购所有对中信信托到期债权的义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租赁项目,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后续租赁项目开展,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状况产生正向影响。本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开展独立性。
2.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成功对本债权转让协议的最终履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7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
有限公司认购中中信·渤海租赁应收
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增加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评级水平,提高信托发行成功率及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拟认购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30,222,300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67,804,516元(占比92%),劣后级信托资金的规模不超过162,417,784元(占比8%)。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资金,各类信托资金的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信托计划每期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与劣后级信托资金的比例应保持为23:2。
天津渤海拟认购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超过162,417,784元的劣后份额,占该信托计划总额度的8%,认购期限不超过3年,劣后收益:2015年12月31日前年化利率7.5%;自2016年1月1日起,转让利率为三年期基准贷款利率+200BP,并可根据市场利率变化在下一年度调整。
为推进上述认购信托计划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天津渤海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9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3、法定代表人: 陈一松
4、注册资本: 100亿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
7、主要股东: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087,975.66万元,净资产1,825,422.9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565,950.90万元,净利润281,230.27万元。
9、是否为关联方:否
二、信托计划主要内容
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30,222,300元,其中优先级信托资金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67,804,516元,劣后级信托资金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2,417,784元。信托计划可分期募集信托资金。各类信托资金的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各期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信托计划每期募集的优先级信托资金与劣后级信托资金的比例应保持为23:2。每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均为36个月,自该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起算日起算。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认购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份额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债权转让事项所对应的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成功率及发行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转效率,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71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依据上述审议事项,公司2015年全年为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044号、2015-054号、2015-058号公告。
目前根据天津渤海业务的开展情况,预计此前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天津渤海的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足以满足其业务开展需求,故将公司对天津渤海的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由原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调整后201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对外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35亿元。
具体担保额度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626,0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法定代表人:金川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6,769,192.7万元,净资产865,714.9万元,营业收入685,195.4万元,净利润124,966.7万元。
二、担保方式
上述担保方式以担保业务发生时双方签署的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方式。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业务的拓展,本次调整对天津渤海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 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435,765万元,系公司对其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72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
有限公司之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
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四号”)拟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航空”)开展一架全新空客A330-300飞机经营性租赁业务。
天津渤海四号与海南航空及AIRBUS公司签署三方购机转让协议,由天津渤海四号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AIRBUS公司购买一架空客A330-300飞机的购机权利,协议签署后天津渤海四号购买该架空客A330-300飞机,并将其经营性租赁给海南航空使用,月租金121万美元,交易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租期12年,固定租金按季支付,租赁保证金363万美元。
为保证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天津渤海四号经营管理团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是海南航空的重要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到9人,实到9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汤亮、金川、李铁民、周鸿、吕广伟对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公司已于2015 年4 月27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发生金额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上述额度关联交易金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
3、法定代表人:辛笛
4、注册资本:1,218,218.1790万元
5、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业务;航空旅游;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候机楼服务和经营;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
7、主要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持股28.18%,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8%,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9%,其他流通股股东持股59.85%。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9.82亿元、净资产317.2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60.44亿元、净利润25.91亿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7.38亿元、净资产337.9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1.22亿元、净利润9.21亿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物基本情况
1、名称:空客A330-300飞机
2、制造商:AIRBUS公司(空中客车公司)
3、类别:固定资产
4、权属: 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5、数量:1架
6、制造商序列号:MSN 161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经营性租赁交易的租金是在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本架飞机的约定租期为12年,月租金121万美元,固定租金按季支付。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12年
2、租赁方式:经营租赁
3、租赁标的物: 空客A330-300飞机
4、租金金额: 月租金121万美元。
5、租金及支付方式: 固定租金按季支付
6、租赁设备所属权: 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天津渤海在飞机租赁领域的业务拓展,亦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七、截止披露日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不超过22,33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726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计算约折合人民币4501.2万元);公司已于2015 年4 月27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次天津渤海四号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计算,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天津渤海拓展飞机租赁业务,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73
关于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全资SPV天津渤海租赁
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四号
租赁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信托贷款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四号”)拟与海南航空及AIRBUS公司签署三方购机转让协议,由天津渤海四号无偿受让海南航空向AIRBUS公司购买一架空客A330-300飞机的购机权利,协议签署后天津渤海四号购买该架空客A330-300飞机。为满足该架飞机的购机需求,公司同意天津渤海四号向关联方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申请不超过1.72亿元(或等值外币)人民币信托贷款,贷款期限12年,固定贷款年利率9.31%,按季付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因本公司与渤海信托实际控制人均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
3、法定代表人: 李光荣
4、注册资本: 20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 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要股东: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20435万元,持股比例60.22%;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9565万元,持股比例39.78%。
8、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76,980.72万元,净资产368,437.80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114,887.95万元,净利润59,146.79万元。
三、信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天津渤海四号拟向渤海信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亿元(或等值外币)信托贷款,用于购买一架A330-300飞机,贷款期限12年,固定贷款年利率9.31%。
四、合同主要内容
1、信托贷款金额
天津渤海四号向渤海信托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信托贷款,具体数额以借款借据为准。
2、信托贷款用途
用于购买1架A330-300飞机。未经渤海信托事先书面同意,天津渤海四号不得改变信托贷款用途。
3、信托贷款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12年,合同项下信托贷款期限起始日、到期日及信托贷款金额以《借款借据》所载为准。《借款借据》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年利率按9.31%执行,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利息按季支付,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支付剩余利息。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为公司业务开展提供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六、截止披露日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不超过22,330万元,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与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726万美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2计算约折合人民币4501.2万元);公司已于2015 年4 月27日、2015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本次天津渤海四号与海南航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纳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计算,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5年6月3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不超过1.7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涉及的信托借款利息总额不超过1.93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向关联方申请信托贷款为公司后续业务开展补充了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74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044号、2015-054号、2015-058号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授权事项,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天津渤海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及SPV公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亿元。
一、对外担保进展事项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天津渤海拟将其持有的天保项目应收租赁款债权以人民币2,030,222,300元价格转让给中信信托成立的中信·渤海租赁应收租赁款债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司同意为天津渤海操作的其与中信信托开展的上述应收租赁款债券转让项目涉及的到期回购义务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天津渤海将天保项目已支付给天津渤海的租赁业务款项转付至中信信托的义务;天津渤海无条件回购所有对中信信托到期债权的义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中授予公司对天津渤海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5亿元。公司已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将公司对天津渤海的担保额度从15亿元人民币调增至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目前根据公司给予天津渤海担保额度的情况,天津渤海在与中信信托开展担保业务时将先行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待后续公司对天津渤海的担保额度调增后可再行开展后续担保业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其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54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之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四号”)拟向AIRBUS公司购买一架全新空客A330-300飞机,现为满足该架飞机的融资需求,天津渤海拟为其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54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中授予天津渤海对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亿元,故本次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54亿元融资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纳入该预计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 天津渤海租赁有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2月4日
3、注册资本:626,085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76号空港商务园西区7-1-301室
5、法定代表人:金川
6、经营范围: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策划;财务顾问;信息咨询服务;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的投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贸易及相关的简单加工;酒店管理;游艇码头设施投资;租赁、信托行业投资;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6,769,192.7万元,净资产865,714.9万元,营业收入685,195.4万元,净利润124,966.7万元。
㈡ 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4室-23
3、法定代表人:任卫东
4、注册资本:10万元
5、成立日期:2013年3月28日
6、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
7、股本结构:天津渤海100%持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以相关担保合同签署期限为准。
3、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包含在公司201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天津渤海操作的其与中信信托开展的应收租赁款债券转让项目涉及的到期回购义务等提供总额不超过2,030,222,300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给予天津渤海担保额度为15亿元,故本次公司为天津渤海操作的其与中信信托开展的应收租赁款债券转让项目涉及的到期回购义务等先行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待后续公司对天津渤海的担保额度调增后公司将就本项目担保额度另行增加。
㈡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为其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租赁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8.54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12年。
3、本次担保审批程序及相关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已包含在公司201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为其全资SPV天津渤海四号提供不超过8.54亿元连带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有助于促进天津渤海及天津渤海四号业务发展,同时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前的12个月内,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435,765万元,其中293,784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141,981万元系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担保总额为671,165万元,占2014年度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9.91%,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443,784万元, 天津渤海对其全资SPV公司发生担保金额227,381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15-075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5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5:00至6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6.会议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5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情可在2015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6月5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8:30)
3.登记地点: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渤海租赁41楼)
4.登记办法:
⑴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⑵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㈠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⑴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申报。具体如下:
■
⑶表决意见
■
⑷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举例
⑴股权登记日持有“渤海租赁”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⑵股东申报介绍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一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5:00时至2015年6月10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联系部门: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