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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5-01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5月28日,公司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6月4日,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 2015-01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首钢文馆大厅(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

      二、参加人员

      1、2015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为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三、有关议题

      1、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

      8、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10、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兑现及2015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说明。

      其中第7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9、10两项只向股东大会报告,无需表决。以上议题的内容公司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公告。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

      鉴于公司目前临时办公地点公共交通不便,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为宜。

      2、法人股东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5年6月23、24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9

      2、投票简称:首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首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单位: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68号三炼钢新办公楼四层 邮编:100041

      电 话:010-88293727 传 真:010-6887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2015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

      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5月8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5年6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8月7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正在筹划关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方案尚处于论证过程中。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与拟重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协调重组有关事项,组织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对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和协商;同时,公司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鉴于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较复杂,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难以按原计划于2015年6月8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5日起继续停牌。

      四、承诺:

      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