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3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受让人属于增持,均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中海海盛”)于2015年6月4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国海运”)的通知,中国海运与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下称“览海上寿”)于2015年6月4日签署了《关于转让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海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2,000,000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1%)转让给览海上寿,转让价格为12.55元/股。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情况,包括股份受让方的基本情况、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及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览海上寿将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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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要求,本次股权转让须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如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即由中国海运变更为览海上寿,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览海上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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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运、览海上寿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201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2015-037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中海海盛”)分别于2015年5月19日、2015年5月26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及《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2015年6月4日,本公司接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国海运”)的通知,经公开征集和评审,中国海运已确定览海上寿符合本次公开征集条件的要求,并于2015年6月4日与览海上寿签署了《关于转让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下称“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中国海运拟向览海上寿转让82,000,000股公司股票,占中海海盛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11%。
2、股份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55元,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02,910万元。
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中海海盛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中海海盛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拟转让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数量仍应为中海海盛增加后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11%,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2,910万元保持不变。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中海海盛向中国海运分配现金分红或中海海盛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中国海运分配现金红利,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经调减后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 102,910万元- 过渡期内中海海盛已向中国海运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或中海海盛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中国海运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中相应于拟转让股份的部分。
3、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览海上寿于协议签署之前就本次股份转让已支付中国海运的102,910万元认购意向金于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4、协议生效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1)中国海运有权内部决策机构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或决定;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所有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同意。
5、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至览海上寿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二、股份受让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楼六层604-21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密春雷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41000148997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 东: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9,8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三、本次股份转让涉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海运持有本公司77,802,5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8%;览海上寿持有本公司82,000,000股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1%,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相关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须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也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中国海运、览海上寿需分别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海海盛
股票代码: 6008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桥路1591号16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4日
声明
一、上海览海上寿医疗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览海上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览海上寿在中海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海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海海盛拥有的权益。
四、览海上寿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中海海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览海上寿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受让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所持有的中海海盛14.11%的股份,交易完成后览海上寿将成为中海海盛第一大股东。览海上寿和中国海运已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尚须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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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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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关系
览海上寿的股权控制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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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览海上寿的控股股东览海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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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览海上寿的实际控制人密春雷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除上述企业外)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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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设立未满一年,其控股股东览海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主营业务情况
览海集团于2003年在上海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1亿元。目前,览海集团主营业务涉及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能源开发、医疗产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览海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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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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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表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及其控股股东览海集团、实际控制人密春雷不存在在境内、外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相关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览海上寿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协助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转型,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览海上寿及其关联方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览海上寿及其关联方发生增持股份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2015年5月28日,览海上寿召开股东会,同意本次股权受让事宜。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览海上寿未持有中海海盛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览海上寿将直接持有中海海盛82,000,000股股份,占中海海盛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1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海运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中海海盛82,000,000股股份,览海上寿作为本次公开征集的受让方受让上述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方
《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方为中国海运和览海上寿。
2、股份转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中国海运向览海上寿转让其持有的中海海盛82,000,000股普通A股股份,占中海海盛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11%。
3、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经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55元/股,总价为102,910万元。
览海上寿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就本次股份转让已支付甲方的102,910万元认购意向金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4、本协议自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完成之日起生效:
(1)中国海运有权内部决策机构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或决定;
(2)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所有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同意。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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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览海上寿用于认购中海海盛公开征集协议转让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览海上寿自筹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海海盛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与中海海盛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不存在任何违法情形。
三、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经双方协商确定,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55元/股,总价为102,910万元。
览海上寿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前就本次股份转让已支付甲方的102,910万元认购意向金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鉴于目前航运行业处于低潮,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乏力,未来览海上寿将协助中海海盛实施业务转型,向盈利能力较强的新兴行业发展,为上市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帮助上市公司实现战略转型。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览海上寿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有效整合资源,协助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转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尚未形成具体重组计划。览海上寿将在重组计划形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览海上寿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览海上寿将根据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股东权利,对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必要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尚未确定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方案,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拟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尚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览海上寿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员工聘用计划作出必要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尚无更改员工聘用计划的具体方案,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不存在针对中海海盛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览海上寿将根据上市公司未来战略转型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机构作出必要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不存在其他对中海海盛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海海盛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海海盛《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海海盛《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确保本次收购完成后中海海盛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持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船运运输。信息披露义务人览海上寿的主营业务为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资产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及其关联方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海海盛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中海海盛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次收购完成后,览海上寿及其关联方与中海海盛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览海上寿承诺将通过将该等企业股权、资产、业务注入中海海盛、向非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企业股权、资产等方式,消除及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为维护公众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
1、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及密春雷先生完成本次收购后,将尽量避免本公司及密春雷先生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与中海海盛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如本公司及密春雷先生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与中海海盛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可避免,本公司及密春雷先生将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本公司及密春雷先生控制下的其他企业将与中海海盛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及密春雷先生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中海海盛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海海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24个月内未发生如下交易:
1、与中海海盛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中海海盛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2、与中海海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中海海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4、对中海海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上市公司本次停牌日(即2015年4月15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中海海盛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上市公司本次停牌日(即2015年4月15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审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览海上寿成立不足一年,其控股股东为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本节披露览海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览海集团2012年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13】358号)。览海集团2013年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B审字(2014)019号)。览海集团2014年财务报表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亚会C审字(2015)025号)。
二、览海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览海集团最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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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览海集团最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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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览海集团最近三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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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览海上寿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自设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览海上寿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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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览海上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览海上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议
4.览海上寿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览海上寿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5-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明
5-2览海上寿及其相关人员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1 览海上寿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6-2 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1 览海上寿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2 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览海上寿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览海集团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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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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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海海盛
股票代码 :6008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通讯地址 :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股份变动性质 :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 :2015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海海盛中拥有的权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海海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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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许立荣
注册资本:691,996.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8月9日
注册号:100000000002181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132285247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06月30日)。进出口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码头与港口的投资;船舶租赁及船舶修造;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集装箱制造、修理、销售;船舶及相关配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通讯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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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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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海运拥有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100%的权益。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减少,持股比例降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海海盛的股份数量为159,802,500股,持股比例为27.49%。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1、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2015年6月4日,中国海运与览海上寿签署了《关于转让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对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中国海运拟转让82,000,000股公司股票至览海上寿,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转让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并实施完成后,中国海运将持有77,802,500股公司股票,占中海海盛总股本的13.38%。
(3)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约定
①股权转让的价格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拟转让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55元, 本次股份转让的总价款为102,910万元。
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中海海盛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从而导致中海海盛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拟转让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增加后的拟转让股份数量仍应为中海海盛增加后的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4.11%,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02,910万元保持不变。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在过渡期内中海海盛向中国海运分配现金分红或中海海盛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向中国海运分配现金红利,则双方应根据下述计算公式相应调减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经调减后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102,910万元 - 过渡期内中海海盛已向中国海运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或中海海盛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向中国海运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中相应于拟转让股份的部分
②付款安排
双方同意,览海上寿于协议签署之前就本次股份转让已支付中国海运的102,910万元认购意向金于协议签署之日起全部转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③协议生效条件
转让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首日起生效:
A.中国海运有权内部决策机构作出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决议或决定;
B.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所有必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同意。
④交割安排
双方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十(10)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按照法律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完毕有关拟转让股份转让过户至览海上寿名下的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应当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予以互相配合。
⑤税费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拟转让股份转让所涉之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交易所收取的税费,由中国海运及览海上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交易所现行明确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承担。双方为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支出方自负。
2、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
中国海运目前持有中海海盛159,802,5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拟转让的中海海盛82,00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海运持有的中海海盛股份不存在被设定其他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3、本次股份转让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5年5月13日,中国海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议案,并授权集团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4、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过国务院国资委的最终批准。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中海海盛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海海盛的重大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中海海盛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重大交易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海海盛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中海海盛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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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海运与览海上寿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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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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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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