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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证券代码:000979  公告编号:2015-46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41),现将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15:00至2015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6月3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3)债券品种及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7)发行对象及配售规则

      (8)担保安排

      (9)上市安排

      (10)偿债保障措施

      (11)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5年度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9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传真:010-59279979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79;

      2、投票简称:中弘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弘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相应的价格1.00进行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规则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 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马刚

      联系电话: 010-59279979、010-59279999转997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和复印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4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591,183,865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股的34.5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前,中弘卓业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389,937,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15% 。

      接中弘卓业通知,2015年6月2日,中弘卓业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4,800,000股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 。

      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中弘卓业共质押本公司股份1,514,737,1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6%。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