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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2015-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5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于2014年5月15日对《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核查<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7月14日,公司收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且无修订意见。

      4、2014年9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权日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定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9 月18 日,行权价格由 4.78元调整为 4.75 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19 名调整为 410 名,获授权益数量总计由1109万份调整为 1082.5 万份(首次授予 989万份,预留 93.5万份)。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依据

      1.调整事由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股本总数 553,45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3,207,493.02元;以公司2014年末股本总数 553,45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6,037,465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9,495,682股。

      2.调整依据

      根据《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公司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公司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

      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调整内容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4.75元,授予总数量1082.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989万份,预留93.5万份。

      根据上述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计算公式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 ÷(1+n)=(4.75-0.06)÷(1+0.3)=3.61(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第二期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数量Q=Q0×(1+n)=989×(1+0.3)=1285.7(万份);调整后第二期股票期权预留数量=93.5×(1+0.3)=121.55(万份)。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同时做相应调整。

      四、参考文件

      1.杭萧钢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杭萧钢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5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依据

      3.调整事由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股本总数 553,45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3,207,493.02元;以公司2014年末股本总数 553,45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6,037,465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9,495,682股。

      4.调整依据

      根据《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简称“《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和数量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1)、发行价格的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2)发行数量的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调整。

      发行数量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数量为M0,调整后发行数量为M1,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每股送股和/或转增股本数合计为N,则: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为M1= M0×(1+N)。

      三、调整内容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5.93元/股,发行数量为5,316万股,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认购2,800万股,张振勇认购600万股,许荣根认购510万股,陆拥军认购500万股,寿林平认购210万股,郭立湘认购196万股,王爱民认购130万股,陈瑞认购130万股,尹卫泽认购120万股,刘安贵认购120万股。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调整计算公式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发行价格P=(P0-D) ÷(1+N)=(5.93-0.06)÷(1+0.3)=4.52(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P0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D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股票发行数量M=M0×(1+N)=5316×(1+0.3)=6910.8(万股),其中:M0为调整前的发行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M为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后十名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认购3,640万股,张振勇认购780万股,许荣根认购663万股,陆拥军认购650万股,寿林平认购273万股,郭立湘认购254.8万股,王爱民认购169万股,陈瑞认购169万股,尹卫泽认购156万股,刘安贵认购156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四、参考文件

      3.杭萧钢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杭萧钢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5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杭萧钢构监事会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2015年5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5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确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5月29 日,同意向 62名激励对象授予1453万份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依据

      5.调整事由

      2015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201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14年末股本总数 553,45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33,207,493.02元;以公司2014年末股本总数 553,458,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6,037,465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9,495,682股。

      6.调整依据

      根据《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A.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B.派息

      P=P0-V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

      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调整内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30元,授予总数为16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453万份,预留147万份。

      根据上述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计算公式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计算得出: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P0-V) ÷(1+n)=(3.30-0.06)÷(1+0.3)=2.49(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Q=Q0×(1+n)=1453×(1+0.3)=1888.9(万份);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7×(1+0.3)=191.1(万份)。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同时做相应调整。

      四、参考文件

      1.杭萧钢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杭萧钢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15-054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日、3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6月2日、3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本年度正在推进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申报材料已获证监会受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5月29日。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除本年度正在推进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无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