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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3)公司财务指标健康、收入增长和盈利水平较高。

      (4)市场估值相对于公司资产价值和增长潜力而言处于合理区间。

      中国经济正处于持续、快速成长的阶段,由于大盘蓝筹股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影响力,因而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充分分享经济成长的果实,并将其转化为企业自身的业绩增长动力。而且,在我国证券市场上,随着机构投资者所占比重越来越高,对市场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大盘蓝筹股在流动性和风险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将成为机构投资者的核心组合,从而获得资金面支持。因此,我们认为,投资于大盘蓝筹股将在较低风险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2、卫星组合投资策略

      本基金卫星组合将采取多种积极策略,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超额收益。目前,基金主要关注新股、中小盘股、资产重组板块、衍生工具等机会,通过积极操作,为整个组合扩大增值空间。

      (1)新股申购:基金将利用规模优势和定价优势,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定向增发等,把握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差价机会,获取低风险收益。

      (2)中小盘股:与大盘股相比,中小型企业的成长性更高、收益潜力更大,但个股风险也较高。基金将通过深入研究、精选个股,把握中小板块的成长机会,以实现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较高收益。

      (3)资产重组板块: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越来越多的大股东愿意通过整体上市、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形式,把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以提升公司业绩,并实现市值的更大增长。重组概念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重要因素,基金将积极把握其中机会,获取超额收益。

      (4)衍生品板块:随着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的推出和发展,基金将有可能采用组合策略对冲风险,或通过杠杆作用放大收益。基金将以定量分析模型为基础,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衍生品市场机会,追求实现较高收益。

      未来,基金管理人还将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对卫星组合投资策略进行丰富和调整。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积极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其中,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基金将加强对企业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品种的投资,主要通过信用风险、内含选择权的价值分析和管理,获取超额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构成为:

      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未来,如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或市场中出现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或权重构成。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低于股票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

      (4)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的费率、计提标准、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条第(一)款第1项中第(3)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并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

      (2)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4)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针对特定期间或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采取调低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等措施,基金管理人须于该等措施实施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办理场内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回给投资者。对于办理场外申购的投资者,申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场内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场内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若三笔场外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若场外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直销机构”相关信息。

      (五)更新了“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六)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

      (七)更新了“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