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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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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96版)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16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上海市浦东雪野路928号10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朱胜杰、独立董事卓福民及独立董事徐国祥因故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姜维先生、独立董事夏凌先生及独立董事沈重英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力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预计2015年度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约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力争减亏或盈利,资产负债率控制在81%以内。

      该预算报告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分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两个分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分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临2015-018号公告)

      (一)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孙勇、李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为了保证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总额不超过80亿元,其中,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总额不超过14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66亿元。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分项审议通过。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19号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勇、李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20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项目储备总金额的议案

      为了增强公司新增项目投资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15年度项目储备总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用于直接或间接购买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土地、股权招拍挂及股权交易等方式,授权有效期限为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公司将加强研判,谨慎投资。在上述期限和总金额内,项目储备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执行。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原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 亿元)的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09公告),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新的融资工具,替换公司借款,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债务结构,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改为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21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上述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也可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上述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逐项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22公告

      八、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结论:自2012年1月1日至本自查报告出具之日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董事孙勇、李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出具承诺函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考虑到公司本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即将届满, 新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当选后亦将签署相关内容的承诺(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立于2012年10月,现即将届满,拟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拟由11名减至7名,其中,独立董事由4名减至3名。

      根据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经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姜维、戴智伟、杜钧、蒋振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提名徐国祥、卓福民、张维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6月29日(周一)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具体内容请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维:男,1961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上海市居住区开发中心一分公司工程组长、经理助理、副经理,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项目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房地(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戴智伟:男,1961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上海市房产经营公司材料部副经理,上海金城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房产经营公司副经理,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兼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杜钧:男,1965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助理工程师,上海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兼上海古北赵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振华:男,197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经济师。历任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室总工程师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附件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国祥,男,1960年3月出生,博士,国家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系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教授,多家企业独立董事、监事和顾问等;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统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统计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统计学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卓福民,男,195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处长、主任助理,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行政总裁(CEO)、副董事长,上海实业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他在基金管理,直接投资,资本运作及政府和企业的管理岗位上有37年工作经验。现任纪源资本管理合伙人,上海科星创业投资基金(SIG Venture Star)创始人,碧生源(HKSE:0926)、大全新能源(NYSE:DQ)、广东冠昊生物(SZ300238)董事及分众传媒(NASDAQ:FMCN)、申万证券(香港)(HKSE:218)、上海置业(HKSE:1277)独立董事,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理事长,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维宾,女,1947年8月20日出生,历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会计学系系主任、立信会计研究院副院长,现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管委会委员,负责产学研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建设,同时任新宁物流、巴安水务、大众交通的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会计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上海期货交易所理事会财务委员会委员,曾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上海市高校教学名师、上海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奖项。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5-01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6月5日在上海市浦东雪野路928号10楼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近期,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函》(沪地产(2015)第64号),推荐陈力、王幸儿二位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通报职工监事人选的事宜

      近期,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就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事宜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陈洪同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资料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附件1: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力,男,195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上海公交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委员,市公交总公司宣传处处长,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办公室主任,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地产闵虹置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经理,上海房地(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王幸儿,女,1972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业务主管,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助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务审计部副经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附件2:职工监事简历

      陈洪,男,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空军乌鲁木齐指挥所政治部干部处干事,空军政治学院训练部学术处参谋,上海居住区开发中心纪委检察室干部,上海振城房地产实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1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房地产行业特性、公司业务特点和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一、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

      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不超过559,150万元,实际发生额275,342万元,实际发生额是预计发生额的49.24%。

      说明:

      1、接受劳务:

      (1)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易居)为公司楼盘提供代理销售,2014年度发生金额3,052万元。

      (2)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承大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劳务,2014年度发生金额合计379万元。

      2、租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及上海地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用经营场所,2014年度发生金额合计2,362万元。

      3、销售产品、商品:公司以股权转让方式公开挂牌出售华宁国际广场物业,征集到的意向受让人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浦江世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从而产生收入53,564万元;公司向上海地产闵虹(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闵虹投资有限公司47.79%股权,产生收入1,50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方出售尚汇豪庭住宅,其中向其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售住宅,产生收入12,230万元。

      4、提供劳务:

      公司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地产明居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馨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馨虹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地产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地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瀛程置业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及物业服务,2014年度发生金额合计1,246万元。

      (二)201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预计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总计约不超过909,500万元。

      ■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及表格所列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决定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说明:

      1、接受劳务

      截止目前,公司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金丰易居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已签订10份销售代理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

      同时,2015年公司拟与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就杭州御品湾项目签订销售代理合同,预计代理佣金均为销售总额的1%。

      预计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销售代理佣金、财务监理、装修等接受劳务费用预计发生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2、借款

      为保证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关联方单位借款,预计发生总额不超过50亿元。

      3、租赁

      公司计划向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等租赁办公用房,租金预计不超过2,500万元。

      4、销售产品、商品及土地收储补偿等

      公司主营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务,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业务和房地产委托管理业务。为加速资金回笼,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和土地收储补偿等,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预售、销售、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及土地收储等。

      5、提供劳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关联方单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等劳务,预计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

      2、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1、销售代理佣金定价按照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若无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则为参照当地市场价格。销售代理包销定价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借款利率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租金定价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4、销售产品、商品及土地收储补偿等交易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或以政府指导价确定。

      5、提供劳务: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加快公司资产周转,多渠道拓展融资,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批程序

      1、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之前,公司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关联董事孙勇、李军回避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有关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上述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二、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

      注: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主要指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

      说明:

      1、接受劳务: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参股的项目公司派遣管理人员而支付的费用。

      2、出售商品、产品:因股东看好物业前景,公司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股东出售尚汇豪庭物业,其中向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售物业23,200万元。

      3、同股同权资金使用:大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在项目销售回笼结余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行业惯例,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调出资金使用。

      (二)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有效期自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的期间内,预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总计约不超过205,000万元

      ■

      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及表格所列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决定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说明

      1、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包括公司2014年报所列控股子公司及新设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目前主要关联方及管理关系如下:

      ■

      2、参股公司

      包括公司2014年报所列参股公司及新设的合营、联营企业。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1、同股同权资金使用:由于股东之间同股同权,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委托借款利率以股东之间约定的利率为准。

      2、销售产品、商品: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3、向参股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国内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利率水平,经相关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产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按照行业惯例,在项目销售回笼存在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按照股权比例由股东方调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批程序

      1、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之前,公司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一致同意该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有关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3)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上述议案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二)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19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为关联交易:是

      ·交易内容:我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公司拟向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互为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截至2014年末,公司累计为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7.69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2014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55亿元,其中: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15.86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7.69亿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36%。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保证2015年度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

      一、关联交易概况

      2015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中有关为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互为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关联交易程序和规定审批通过即可生效执行并按规定履行公告。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冯经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土地储备、开发,滩涂资源管理、开发、利用,旧区改造的投资。

      2、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 朱胜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1,867,059,398元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侨汇房、商品房设计、建造、买卖、租赁及调剂业务,各类商品住宅的配套服务;房屋装修及维修业务;建筑材料经营。

      3、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曲阳路561号

      法定代表人: 周先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建设基地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房产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基建设备,建筑装潢,建材加工,技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

      我公司与中星集团同为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为关联交易,须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

      三、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36%。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5.86亿元,为关联方中星集团控股子公司天津星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地产中星曹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担保1.72亿元和5.97亿元,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截至2014年末,公司大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合计49.11亿元,其中,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39.96亿元,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联方单位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9.15亿元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中星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和股东权益(未经审计)分别是377.29亿元和93.01亿元,资产负债率75.34%;2014年1-12月,公司收入和净利润(未经审计)分别是85.13亿元和5.37亿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中有关为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额度的事项之前,公司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此次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我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互为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保证2015年度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

      七、备查文件

      1、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2、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20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公司拟为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为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为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为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为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截至2014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55亿元,其中: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15.86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7.69亿元。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36%。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

      2015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议案中有关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对外担保计划议案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6亿元,其中:拟为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为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为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为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为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为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为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有效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和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担保程序和规定审批通过即可生效执行并按规定履行公告。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66亿元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担保额在子公司范围内作适度调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经营集团

      经营集团股东结构:我公司占90%的股权,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10%的股权;住所地为延安西路129号9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钧,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014年12月31日,经营集团总资产、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是931,666.97万元、731,500.97万元和200,166万元;2014年全年,经营集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249,160.52万元和8,288.48万元。

      2、古北集团

      古北集团股东结构:我公司占87.5%的股权,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占12.5%的股权;住所地为上海市虹桥路1452号14-15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93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戴智伟,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兴建代建代理租赁及相关业务,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的经营等业务。

      2014年12月31日,古北集团总资产、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是920,881.17万元、647,260.71万元和273,620.46万元;2014年全年,古北集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81,909.35万元和67,538.41万元。

      3、上房集团

      上房集团股东结构:我公司占100%的股权;住所地为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5楼,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维,该公司主要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材料,房屋设备,房地产交易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2014年12月31日,上房集团总资产、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是1,135,010.64万元、973,822.22万元、161,188.42万元;2014全年,上房集团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42,546.55万元和-8,474.60万元。

      4、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公司占95%的股权,中欧能源新技术(上海)发展合作中心有限公司占5%的股权;住所地为江阴市临港新城港城大道(申港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钧,主要负责江阴临港新城低碳项目开发建设。

      2014年12月31日,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是95,521.10万元、86,398.79万元和9,122.31万元;2014年全年,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2,646.86万元和-10,611.05万元。

      5、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我公司占100%的股权;住所地为苏州市平江区桃花坞龙兴桥33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000万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钧,主要负责苏地2010-B-33地块的开发建设。

      2014年12月31日,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是104,569.07万元、57,114.84万元和47,454.23万元;2014年全年,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0万元和-299.93万元。

      6、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结构:我公司占100%的股权;住所地为宝山区罗店镇市一路200号-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钧,主要负责美兰湖中华园、罗店新镇D1-2地块等项目开发。

      2014年12月31日,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是 506,640.38万元、433,120.86万元和73,519.52万元;2014年全年,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43,621.47万元和-7051.96万元。

      7、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结构:我公司占100%的股权;住所地为杭州市江干区章家坝云河家园6幢裙楼301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杜钧,主要负责杭州章家坝地块的开发建设。

      2014年12月31日,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和股东权益分别是411,757.40万元、397,964.09万元和13,793.31万元;2014年全年,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是0万元和-41,324.99万元。

      三、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2014年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3.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6.36%。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15.86亿元,其中:为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4.46亿元,为上海房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0.4亿元,为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亿元,为关联方实际提供担保7.69亿元。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七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经营集团、古北集团、上房集团、江阴中企誉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苏州中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及杭州中华企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21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原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5-009公告),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新的融资工具,替换公司借款,降低资金成本,改善债务结构,公司经审慎研究后拟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改为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2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充分利用新的融资工具,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可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也可为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十三)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15-023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 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 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三、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四)董事会授予行使的其它职权。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行使的其它职权。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675证券简称:中华企业公告编号:2015-024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

      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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