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市场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  
    2015年6月6日   按日期查找
    7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78版:信息披露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调整估值方法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6版)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本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0月24日至2015年3月31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三 基金管理人”部分:

      1. 增加了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刘颂先生、张馨先生、俞涛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张文伟先生、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的简历。

      3.删除了田仁灿先生、高勇前先生的简历。

      4.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四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五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1.其他销售机构:

      (1)新增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2)对部分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十 基金的投资”和“十一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新增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5年3月31日。

      五、“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六)资讯服务”和“(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