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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本基金选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融资券和超级短期融资券,争取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博时安盈债券A:

      ■

      2.博时安盈债券C:

      ■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结构

      ■

      本基金所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转换费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的数据及列表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6、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1) 2015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2) 2015年04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河北银行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2015年04月0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5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和手机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2015年03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6)2015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327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柜面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015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8)2015年03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办理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9)2015年01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4季度报告》;

      (10)2015年01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1)2015年01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2)2014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3)2014年12月1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14)2014年11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5)2014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