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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5-045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6月3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公告中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无差异。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6,430,1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本次权益分派无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期权激励行权价格、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将导致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7元/份调整为41.07元/份;公司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02元/份调整为25.92元/份,以上期权调整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由26.43元/股调整为26.33元/股。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2、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贾军安、贾阳

      4、咨询电话:0536-8525688 传真号码:0536-852566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5-046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转股价格:26.43元/股

      调整后“歌尔转债”转股价格:26.33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5年6月12日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歌尔转债,债券代码:128009),根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歌尔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本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15年6月1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歌尔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5年6月12日起由原来的26.43元/股调整为26.3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5年6月12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声学 公告编号:2015-047

      债券代码:128009 债券简称:歌尔转债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歌尔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25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15年6月26日

      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根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歌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歌尔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第二次公告如下,敬请持有“歌尔转债”的投资者注意。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2015年6月3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智能终端天线及扬声器模组项目中智能终端天线部分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潍坊歌尔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潍坊高新区梨园街以南潍安路以西变更为歌尔精密厂区。根据《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歌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公司2014年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本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本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本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本次“歌尔转债”回售价格为100.25元(含当期利息、税)/张。因“歌尔转债”现在为第一个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2014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11日),利率为0.5%。本次回售以2015年6月11日为计息截止日,截至2015年6月11日持有“歌尔转债”的投资者应得本计息年度利息为0.25元/张。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对该利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回售实际可得100.20元/张;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对当期利息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回售实际可得100.225元/张;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对当期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5元/张。

      4、“歌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歌尔转债”。“歌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在回售条款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不少于3次回售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歌尔转债”持有人应在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8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购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本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歌尔转债”,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帐日为2015年6月26日。 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歌尔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歌尔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实施可转债回售的申请;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4、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