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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6元(税前),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每股转增1股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16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1102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1044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17日在上海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详情请见刊登于201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5-016)。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华贸物流(母公司报表)共实现的净利润63,768,804.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217,353.30元,减去2013年度分配的股利34,000,000.00元,再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376,880.41元后,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609,277.02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16元人民币(含税),总计分配利润金额4,640万元人民币,占可供分配利润的48.03%,占当年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的40%。剩余未分配利润50,209,277.02元结转留存。公司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即每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40,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000万股。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日期

      1、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4、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5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1日下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等居民企业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代境外居民股东申报并扣缴有关的所得税;境内居民股东由其自行申报缴纳有关的所得税。

      上述居民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股东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其实际应纳的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44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44元。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80,000万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145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588811

      联系传真:021-63582716

      电邮地址:ird@ctsfreigh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邮政编码:200003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