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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份经营简报
    2015-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编号:2015-069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份经营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披露信息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一、公司2015年5月份经营情况简报:

      5月份公司实现销售面积约12.85万平方米,合同销售金额约14.07亿元(包含合营项目销售面积0.49万平方米及合同销售金额0.52亿元),1-5月累计销售面积约56.64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减少2.32%;累计销售总值约59.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6%(包含合营项目1-5月累计销售面积2.10万平方米及合同销售金额2.21亿元)。

      二、公司近期新增土地情况:

      1、公司子公司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55亿元的价格竞得常熟市编号为2015A—00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苏州新城创佳置业有限公司与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8.39亿元的价格竞得常熟市编号为2015A—007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情请参见公司2015-061号《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公司子公司杭州新城鼎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7.51亿元的价格竞得杭州市萧山区编号为萧政储出[2015]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情请参见公司2015-067号《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900950证券简称:新城B股编号:2015-070

      债券代码:122310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6月4日和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6月4日和5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8日及5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发布了《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草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

      2、经核实,目前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除上述已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未来三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网站或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