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2015-032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岩华公司”)。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5年6月5日经各方签订增资协议,同意对杭州岩华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人民币1484万元认购杭州岩华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87,804.88元,占其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4%,其余14,352,195.12元计入资本公积。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2015年6月5日各方签署《关于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同意引入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能中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南青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南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李晓燕为杭州岩华公司新股东,并进行增资扩股。
此次增资扩股后,杭州岩华公司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孔水华,出资额为8,536,585.37元,占注册资本的70%;
郎继录,出资额为1,463,414.63元,占注册资本的12%;
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609,756.10元,占注册资本的5%;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87,804.88元,占注册资本的4%;
宁波杭能中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365,853.66元,占注册资本的3%;
山南青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487,804.88元,占注册资本的4%;
山南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21,951.22元,占注册资本的1%;
李晓燕,出资额为121,951.22元,占注册资本的1%。
(二)根据本公司《章程》和《重大投融资决策规则》,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内,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
3、注册资本:218,093,090元;
4、注册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法定代表人:孔德永;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建材、矿产品(不含专控)的销售。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杭州岩华公司增资扩股前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2幢303室
3、法定代表人:孔水华
4、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5、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6000373616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5日
8、营业期限:自2014年12月15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影视策划、承办会展,动漫设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市场调查,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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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6月5日,各方签署《关于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壹拾玖万伍仟壹佰贰拾壹元玖角伍分(2,195,121.95元),增资扩股后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玖万伍仟壹佰贰拾壹元玖角伍分(12,195,121.95元)。
2、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伍万元(18,550,000.00元)认购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万玖仟柒佰伍拾陆元壹角(609,756.10元),占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5%,其余壹仟柒佰玖拾肆万贰佰肆拾叁元玖角(17,940,243.90元)计入资本公积;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肆万元(14,840,000.00元)认购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捌佰零肆元捌角捌分(487,804.88元),占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4%,其余壹仟肆佰叁拾伍万贰仟壹佰玖拾伍元壹角贰分(14,352,195.12元)计入资本公积;
宁波杭能中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叁万元(11,130,000.00元)认购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陆万伍仟捌佰伍拾叁元陆角陆分(365,853.66元),占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3%,其余壹仟零柒拾陆万肆仟壹佰肆拾陆元叁角肆分(10,764,146.34元)计入资本公积;
山南青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肆万元(14,840,000.00元)认购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捌万柒仟捌佰零肆元捌角捌分(487,804.88元),占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4%,其余壹仟肆佰叁拾伍万贰仟壹佰玖拾伍元壹角贰分(14,352,195.12元)计入资本公积;
山南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叁佰柒拾壹万元(3,710,000.00元)认购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拾贰万壹仟玖佰伍拾壹元贰角贰分(121,951.22元),占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1%,其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零肆拾捌元柒角捌分(3,588,048.78元)计入资本公积;
李晓燕同意以货币资金人民币叁佰柒拾壹万元(3,710,000.00元)认购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拾贰万壹仟玖佰伍拾壹元贰角贰分(121,951.22元),占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1%,其余叁佰伍拾捌万捌仟零肆拾捌元柒角捌分(3,588,048.78元)计入资本公积。
3、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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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各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支付至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
5、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需在投资者各方将出资款支付至杭州岩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账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的公司章程等在工商局的变更备案)。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二)本次对杭州岩华公司的增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较大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杭州岩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影、视剧及真人秀、演唱会等多种文化娱乐节目的互联网营销,利用各种互联网渠道、手段、方式对影视作品及各类文化娱乐节目进行推广、宣传及运作,以达到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主要的投资风险来源于影片无法如期上映、影视作品的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竞争风险、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等。
杭州岩华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比如通过引进人才以扩充团队、优化管理体系来降低经营管理风险,以不断创新,探索电影与电商整合营销的新手段、新玩法以保持领先,扩大品牌影响力来应对市场竞争风险等。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