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5-019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税前),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733,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7,546,680.40元(含税)。
4、红利所得税扣缴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分红时暂由公司统一按照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即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5%。
股东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如按上述规定需补缴税款的,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由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公司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多
联系电话:021-52372865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320号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