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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2015-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6月5日,鹏华资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2.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资源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资源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资源A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资源份额,资源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

      二、本基金之资源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资源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资源份额,资源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资源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资源B份额和鹏华资源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资源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约1.33倍的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三、资源A份额、资源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资源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2.0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资源A份额与资源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资源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

      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6月5日,鹏华地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地产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地产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地产A 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地产A 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地产份额,地产A 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

      二、本基金之地产B 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地产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地产份额,地产B 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地产B 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地产B 份额和鹏华地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地产B 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将比折算前约1.5倍的杠杆水平有所提高。

      三、地产A 份额、地产B 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地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地产A份额与地产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地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800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免长途话费)或0755-82353668。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