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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5年5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3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15年6月15日止,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帐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上的《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泰达宏利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1418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创益混合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基金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的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a、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下转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