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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5版)

      2015年3月24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节余资金3,200.67万元已转入一般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银行结息时间差异,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06万元将继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3月31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1,882,748.40元,为银行后续结算的活期和定期利息收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管理。待公司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之后,计划申请一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3月31日,由于信息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延期,尚有募集资金2,196.92万元待依据项目实际需要继续投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

      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效益均为项目贡献的净利润。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信息化系统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该项目的成功实施,可以提高本公司信息系统数据处理能力和安全运行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从而为未来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预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完毕后每年将实现净利润7,076.84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完毕,最近三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608.29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4,776.60万元,低于承诺收益。主要是由于:

      1、2012-2014年度为项目建设期,项目尚在实施中,实现收益较小;

      2、最近3年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适当放缓营销网络门店建设节奏,同时传统百货渠道客流下降,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对预期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1)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2012年以来,行业内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去库存压力大,劳动要素成本上升,加之传统百货渠道客流下降、促销活动频繁等多重因素影响,服装行业迎来了严冬,行业景气度持续低迷。公司谨慎应对,及时放慢了营销网络门店建设节奏。

      (2)公司经营战略做出调整。近两年来,购物中心作为新兴业态实体在国内迅速崛起,终端零售业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日趋理性成熟,消费偏好发生改变;国际品牌加速抢占中国市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给服装行业传统经营方式带来新思路。面对上述新形势,公司及时做出经营战略调整,拥抱互联网。战略调整决定了公司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作出调整,由单品牌店建设转向01MEN品牌集合买手店建设,并着手进行O2O线上线下模式的探索。

      (3)新业务不确定性的风险控制要求品牌集合店建设速度有所控制。由于01MEN品牌集合买手店项目尚属国内行业首创,具体经营需要不断探索试错,公司在营销网络建设规划时按01MEN经营系列划分,分阶段分步骤开店,而不是同时在全国多个城市开设多家门店。2015年3月前仅在广州太古汇和澳门金沙城开设2家标杆门店(01MEN精品系列)进行试营业。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3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翁华银、江德湖、李恩平、何琳、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久创业”)、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德金晟”)、梁美玲、胡卫红、寇凤英等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7,500万股(含),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25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4,375万元。

      其中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1,900万股,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全额委托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设立海通资管——卡奴迪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翁华银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江德湖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李恩平认购不超过910万股,何琳认购不超过700万股,长久创业认购不超过700万股,瑞德金晟认购不超过390万股,梁美玲认购不超过300万股,胡卫红认购不超过300万股,寇凤英认购不超过300万股。

      根据《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5.2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6月8日,公司分别与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翁华银、江德湖、李恩平、何琳、长久创业、瑞德金晟、梁美玲、胡卫红、寇凤英等十名特定投资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所有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三年以上的、且具有副主管级以上职务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关联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拟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对外筹措资金提供信用增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下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和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除日常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项将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或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授权由海通资管管理。

      (二)关联方关系介绍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超过1,9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金额不超过28,975万元。本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此,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股份发行方):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份认购方):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卡奴迪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二)认购数量

      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不超过1,9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若股份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二)认购方式

      员工持股计划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作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25元/股。

      若股份发行前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将作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四)股份锁定期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认购的目标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五)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或因其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因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的,或未能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无合法理由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复意见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应按照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总价格(即本次发行价格×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下同)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无合法理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应按照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总价格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认购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遇监管部门政策调整,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履行;

      (2)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或双方履行不能的。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2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为响应国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号召,同时也为体现“科学管理,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传承公司共同发展的创业机制,公司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致力于让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公司激励制度,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软实力,吸引行业内外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建立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使员工自身发展与公司长远规划保持一致,全力推动公司在新时期战略转型目标的实现。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的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同时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关联董事在审议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涉及关联交易之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海通资管——卡奴迪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5、《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翁华银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6、《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江德湖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7、《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恩平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何琳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9、《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0、《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梁美玲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2、《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卫红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3、《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寇凤英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4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

      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迪路”)与ZEIS EXCELSA S.P.A.(以下简称“ZEIS”)、SINV S.P.A.(以下简称“SINV”)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香港卡奴迪路受让ZEIS所持有的意大利公司LEVITAS S.P.A.(以下简称“LEVITAS”)的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卡奴迪路成为持有LEVITAS 51%股权的控股股东,公司并获得Dirk Bikkembergs品牌(以下简称“DB品牌”)大中华地区的品牌运营授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ZEIS EXCELSA S.P.A.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1972年01月11日

      4、注册资本:14,449,484欧元

      5、注册地址:MONTEGRANARO(FM)VIA ALPI 133-135 CAP 63812

      6、董事会主席:PIZZUTI MAURIZIO

      本次交易前ZEIS持有标的公司58.4%股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LEVITAS S.P.A.

      2、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3、成立日期:2006年4月6日

      4、股本:599,330欧元

      5、股本数:59,933股

      6、注册地址:MONTEGRANARO(FM)VIA ALPI 133-135 CAP 63812

      7、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PIZZUTI MAURIZIO

      8、主营业务:主要从事Dirk Bikkembergs品牌的设计、品牌推广及授权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1、主要业务

      LEVITAS位于意大利,是一家专注于从事DB 品牌的设计、品牌推广及授权的国际化公司,目前已在欧洲、中东、美国及远东等地授权经营品牌店。

      DB品牌于1985年由德国血统的比利时设计师Dirk Bikkembergs Leon先生创建,以简单、勇气和自我完善的核心价值为设计理念,足球元素贯穿于各个系列产品之中,充分体现建筑、运动、高科技、设计多样化以及各种不同范畴的知名高级时尚运动品牌。DB品牌产品涵盖男装、女装、鞋履、内衣、香水、眼镜等系列,门店遍布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目前,DB品牌在欧洲同类产品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5]G14042080183号”审计报告,LEVITAS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根据意大利商会股份登记文件,ZEIS已将其持有的LEVITAS 全部股份质押给银行。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ZEIS已质押的LEVITAS股份于交割日前或交割当日有效解除质押,是股份转让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转让方:ZEIS EXCELSA S.P.A

      受让方: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ZEIS所持有的LEVITAS 51%的股权。同时,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交割的前提之一是公司获得Dirk Bikkembergs品牌的大中华地区品牌运营授权。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LEVITAS 51%股权的购买价款为4,068万欧元。在满足交割条件的前提下,香港卡奴迪路于交割日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交割当日LEVITAS的未偿金融负债净额超过协议约定金额,ZEIS应向香港卡奴迪路支付一笔等额于交割日未偿金融负债金额超出协议约定金额的款项。

      (四)股权交割安排

      股权交割先决条件主要包括:

      1、LEVITAS其他股东确认不针对ZEIS转让股东权益的行为提出索赔;

      2、LEVITAS股东权益之上的产权负担被有效解除;

      3、取得LEVITAS债权人和其他有关贷款银行对该笔交易的同意;

      4、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包括LEVITAS、ZEIS、SINV与公司之间关于中华地区品牌运营授权的协议)已经有效签署;

      5、公司有权决策机关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6、公司已取得相关有权政府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监管批准文件;

      7、在交割日交易各方的各项保证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误导。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香港卡奴迪路与ZEIS、SINV签署即生效。

      (六)违约责任条款

      若转让方或受让方于交割有关的任何义务未被遵守,则守约方(SINV除外)有权:(A)向违约方索赔损害赔偿;(B)将交割推迟到原交割日期后不超过20个营业日;(C)在可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协议;(D)终止协议。如转让方违约,且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损害赔偿,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转让5,993股的LEVITAS股份。

      如转让方违约导致受让方或LEVITAS遭受损失,转让方应作出下列赔偿:(A)参照交割时受让方持有的股东权益按比例赔偿,使受让方免于承担LEVITAS遭受的任何损失的51%;并(B)赔偿受让方使其免于承担其遭受的任何损失的100%,前提是该损失尚未根据(A)项获得赔偿;并(C)赔偿LEVITAS使其免于承担其遭受的任何损失的100%,前提是该损失尚未根据(A)项赔偿予受让方。

      如受让方违约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应给予转让方赔偿。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通过获得标的公司大中华区的Dirk Bikkembergs品牌运营授权并实施相应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引入该品牌蕴含的简单、勇气和自我完善的核心价值理念,以进一步整合欧美服饰品牌资源,提升自身品牌运营的影响力。

      借助本次跨境并购,公司可以进一步了解国际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经营环境等,积累海外并购和跨国企业管理经验,推动管理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战略资源,从而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动力。

      (二)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暂时使用自筹资金收购,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手续完成后,标的公司预计于2015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七、备查文件

      卡奴迪路(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与ZEIS EXCELSA S.P.A.、SINV S.P.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5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品牌授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迪路”)与意大利公司Daisy S.R.L.签署了品牌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授权协议”、“本协议”、“本合同”),Daisy S.R.L.授予香港卡奴迪路在大中华地区设立Antonia品牌时尚买手店开展线上及线下销售业务的独占授权。Daisy S.R.L.为香港卡奴迪路经营买手店引入国际知名品牌,并负责指导买手店的运营与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aisy S.R.L.

      2、授权代表人:Purificato Maurizio

      3、注册资本:10,000欧元

      4、注册时间:2010年07月27日

      5、注册地址:MILANO(MI) VIA CUSANI1 CAP 20121

      6、主营业务:

      Daisy S.R.L.是Antonia品牌所有者Antiona S.R.L之关联公司,Antonia S.R.L已授权Daisy S.R.L.在全球范围内经营Antonia品牌并可对外授权第三方使用Antonia品牌经营时尚买手店,其并在提升Antonia品牌及其电子商务平台方面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

      Antonia是意大利著名时尚买手店品牌,作为欧洲时尚风向标,代表了米兰的时尚生活方式,同时也是聚焦全球各大品牌的窗口。其主要涵盖男装、女装、饰品、化妆品等,至今已有多年的经营历史,蕴含着丰富、深厚的时尚、文化、艺术积淀。

      作为全球时尚行业的领先买手店品牌,Antonia已与GIVENCHY、VALENTINO、CHRISTIAN DIOR、YVES SAINT LAURENT、BALMAIN、CHRISTIAN LOUBOUTIN等超过300个国际知名品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丰富的渠道及品牌资源。

      (二)Daisy S.R.L.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合同签署日之前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许可或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通过多方面的沟通与了解,Daisy S.R.L.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授权方:Daisy S.R.L.

      被授权方: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事项

      Daisy 授予香港卡奴迪路在大中华地区许可区域设立Antonia品牌时尚买手店并开展线上及线下销售业务的独占授权。Daisy 为香港卡奴迪路经营买手店引入国际知名品牌,并负责指导买手店的运营与管理。

      (三)独占性许可条款

      Daisy .授权香港卡奴迪路在许可区域独占设立经营Antonia品牌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电子商务店,并授权香港卡奴迪路为经营Antonia品牌时尚买手店业务独占使用许可商标。

      (四)许可期限

      每家线下实体店的首个许可期限分别为六年,期满后可按条件延续六年。线上电子商务店的许可期限于以下两者孰早之日届满:①被授权方不再经营线下实体店;②被授权方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最晚开设的线下实体店之许可期限届满。

      (五)香港卡奴迪路可以指定其关联方履行本授权协议。

      (六)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Daisy S.R.L.的合作,公司将与Antonia时尚买手店品牌运营商强强联手,进一步完善供应链。Antonia作为世界知名的时尚买手店品牌,是引领潮流时尚的风向标,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丰富的渠道及品牌资源。公司通过与Antonia品牌的合作,不但能通过线下共享Antonia所积累的数百个国际知名品牌资源,还能获得Antonia的授权拓展线上业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共享品牌资源。

      (二)本次与Daisy S.R.L.的合作是基于国际品牌对公司优秀的管理团队、丰富的渠道资源、较强的品牌管理能力以及出色的营销团队的充分信任,公司完全具备正常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本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Daisy S.R.L.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时尚买手店品牌Antonia在授权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营销渠道建设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根据未来的市场环境而确定;

      (三)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授权区域内香港卡奴迪路通过Daisy S.R.L.引进的国际品牌商品的经营情况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与Daisy S.R.L.签订的品牌授权协议。

      2、Antiona S.R.L声明确认函。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6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进行了自查与梳理,特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公司章程》

      ■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相关议案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官网披露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7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一、重大事项结果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卡奴迪路;证券代码:002656)自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15年4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复牌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卡奴迪路,证券代码:002656)将于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8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上述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6号云来斯堡酒店三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8 上市交易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10 募集资金投向

      3、《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1 关于公司与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2 关于公司与翁华银等九名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14、《关于增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15、《关于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及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15.01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的议案

      15.02 关于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16、《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议案》;

      16.01 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16.02 关于投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于2015年6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2、8、15、16需分项表决,议案1至11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议案2至4、议案6至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至10、议案13至1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19日——6月2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公司证券部

      电 话:020-83963777 传真:020-37873533

      信函请寄予以下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1201室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27)

      (三)登记方式 :

      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265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项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下转B 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