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申万宏源”(股票代码000166)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申万宏源”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6013;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8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13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12年6月13日开始至2015年6月15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的相关安排提示如下:
1、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自2015年6月15日(含)起至2015年6月18日(含)止。在此期间内,本基金将暂停日常申购(含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基金份额或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与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做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符合保本条件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者基金间转换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自2015年6月19日(含)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含)。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其中:自 2015年6月19日(含)至2015年7月9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7月10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 元。基金份额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三年,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过渡期开放申购并设置规模上限,规模上限为49亿元,若本基金提前达到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公司将陆续发布关于本基金保本到期和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
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停牌,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6月8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该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浦发银行” 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