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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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以人民币或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对于人民币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5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2,000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美元。
对于已持有某一份额类别,首次申购另一份额类别的投资者,其申购适用于另一份额类别申购的首次单笔最低限额。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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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申购资金按有效申购申请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不含电话交易)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为0。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6月11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电话交易)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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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同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同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该类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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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3%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500元以上(含500元)。
5.2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人民币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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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美元现钞/现汇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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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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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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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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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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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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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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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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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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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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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网上交易投资者开通电话交易后可以通过电话交易赎回、转换所持基金份额,持工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广发银行理财通卡、招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东方卡、可以通过电话交易系统购买基金。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代销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3)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6月1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T+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对每个开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5年3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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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于2015年6月15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提交的本基金申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2)在实施暂停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定投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新增嘉实宝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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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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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关于新增嘉实超短债
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6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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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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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