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15-005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6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到龄退休,杨原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董事会对杨原平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所作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推荐邵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推荐邵晓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附:简历
邵晓明,男,1958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车管部经理,上海万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总经理,上海友谊汽车服务公司副总经理,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合法。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董事调整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到龄退休,杨原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职务,于建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执行总裁)职务,孟正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濮荣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董事会对杨原平先生、于建敏女士、孟正伟先生、濮荣平先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的工作业绩及勤勉尽责表示充分肯定,同时对所作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戎平涛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丁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沈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附:简历
戎平涛,男,1956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市旅游汽车公司总经理,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丁田,男,196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上海锦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食品事业部、实业事业部审计室副主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业事业部、地产事业部财务总监。
沈贇,男,197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文员、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员,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
2、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006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证券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公告编号:2015-006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七、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八)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九)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十)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十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龙柏饭店二楼莲花厅(上海市虹桥路2419号,公交925路、936路、941路、57路等可以抵达)
(十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十三)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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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审议事项:听取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5、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将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6、 特别决议议案:无
7、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8、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九、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五)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六)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九)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十、 会议出席对象
(五)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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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 其他人员
十一、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登记,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 上午9:00--下午4:00。
(三)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纺发大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咨询电话:021-52383315。
(四) 出席会议的股东也可以书面通讯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书面通讯(以收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
十二、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8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18800--106 传真:021-63213119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室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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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5年6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