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757 证券简称:长江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20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14,906股
●本次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5年6月12日
●本次上市后股改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944,757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7 年1 月22 日经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7 年4 月23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7 年4 月25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公司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的流通股本140,400,000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转增股份5.7 股,转增股份共计80,028,000 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送3.42股。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限售股持有人关于本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法定承诺。
2、针对公司三个非流通股股东(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振融劳动服务部)就华源发展股权分置改革非明确表示意见的情况,雅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式完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香港冠丰名下之股份公司股票的权属继受人、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或上海振融劳动服务部名下之公司股票的权属继受人明确要求取得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其应得之转增股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实际被定向转增予流通股股东)的,雅鹿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最终执行的股改方案确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比例,向该方支付按照非定向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算其应得之转增股票,或以相应现金补偿替代。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公司以累计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或者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则雅鹿集团有限公司向相关权属继受人或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支付的转增股票或相应现金补偿还应包括相应于转增股票而应增加之基于雅鹿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上述承诺,香港冠丰名下之股份公司股票的权属继受人、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或上海振融劳动服务部名下之公司股票的权属继受人在办理相关股份公司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一份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异议的申明后,由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票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008年4月25日、2009年4月27日、2011 年3 月1 日、2012年3月12日、2014年9月9日、2015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安排了六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该等事项致使公司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
2、2010年3月17日,公司股东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650,000股转让给自然人王国璞。该事项致使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
3、2010年12月24日,根据《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香港冠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023,500股、雅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51,702股和王国璞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7,000股,合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2,182,202股进行了让渡。该事项致使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
4、2011年1月28日,依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551号执行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执字第563号执行裁定书以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二中民四(商)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分别持有的本公司71,748,298股限售流通股、1,352,838股限售流通股,合计73,101,136股限售流通股,扣划至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企业处置专户);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内分别持有的本公司118,378,802股限售流通股、2,207,262股限售流通股,合计120,586,064股限售流通股,扣划至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其持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8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该事项致使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
5、2011 年8 月4 日,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相关银行之间签订的《股票分配协议》之约定,将其作为代理行履行《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而持有的本公司9,600 万股股票进行划转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1,702.5004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指定账户、277.1070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奉化市支行)指定账户、10.5344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六安分行)指定账户、790.7519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普陀支行)指定账户、519.1903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阜阳分行)指定账户、786.0053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六安分行)指定账户、401.0231 万股股份划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金山支行)指定账户、454.1859 万股股份划转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陆家嘴支行)指定账户、237.5581 万股股份划转至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74.4642 万股股份划转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上海东方支行)指定账户、125.7257 万股股份划转至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指定账户、197.9650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88.2251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金山石化支行)指定账户、163.2586 万股股份划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指定账户、160.4012 万股股份划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指定账户、1,029.8534 万股股份划转至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166.0236 万股股份划转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六安分行)指定账户。
本次分配完成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持有本公司 2,415.2268 万股股份(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所持股份这次未划转,仍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代持)。
该事项致使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
6、2011年11月17日,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合执字第00081-5号裁定书,将被执行人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3,560,100股包括孳息(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作价2,353.23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抵偿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欠其的债务。
该事项致使公司股本结构和股东持股情况发生了变化。
7、2012年1月1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31号《关于核准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和证监许可[2011]2132号《关于核准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告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核准事项,公司在资产过户完成后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确认事宜。201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完成了公司的增发股份登记,登记数量为487,512,22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487,512,22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1,039,684,449股。
8、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31号文核准,长江传媒向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73,965,824股,发行价格为6.7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70,789,995.52元,扣除发行费用29,604,843.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185,151.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9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3]1-13号《验资报告》。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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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0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13年9月9日收盘后,本次发行特定投资者现金认购股票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为1,213,650,27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4年9月9日上市流通。
9、2015年1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3632号民事判决,作出(2011)浦执字第40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案外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受偿的长江传媒股票2,807,946股,划至申请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抵偿被执行人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欠申请人的债务。2015年2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上述数量股票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2015年1月2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武海法(商)字第568号民事判决,作出(2014)浦执恢复字第37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案外人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受偿的长江传媒股票2,106,960股,划至江苏东方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抵偿被执行人上海华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欠申请人的债务。2015年2月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出具了上述数量股票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认为:长江传媒的限售流通股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914,906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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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方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持有,股改限售股数量为4,914,906股。
5、此前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已于2008年4月25日、2009年4月27日、2011 年3 月1 日、2012年3月12日、2015年1月27日分别安排了五次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六次安排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长江传媒股改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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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改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