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 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临2015—026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拟筹划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6月 2 日起停牌(详见公司6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临 2015-025 号公告)。
目前,该重大事项仍在筹划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自 2015 年 6 月 9 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于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名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27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2014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82 号),根据函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披露如下:
问题1:“关于苗木采购和土地购置事项。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预付重庆市瑞展园林有限公司苗木采购款 1,800 万元,截止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采购交易并未完成。此外,公司前期向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其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总面积为 109,698.04 平方米(折164.55 亩)的 16 宗相邻土地,土地购买价格为 15,960.42 万元。该款项已于 2010 年 4 月全部支付,根据年报披露,后因重庆市万州区调整天仙湖项目非核心区规划的原因,暂不具备土地过户的条件,因此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土地产权转让手续仍未办理完成。就上述苗木采购和土地购置事项,后期交易是否能够完成,或如不能完成贵公司预付款项是否能够收回,因审计范围受限,2014年年审会计师表示无法判断。我部关注到,对于上述事项,已是年审会计师不止一次发表保留意见,公司董事会也是不止一次在年报中表示将督促经营层解决,但之后均未见任何解决计划及进展。请公司补充披露董事会在报告期内就解决上述两项遗留问题所做的具体工作,并请董事会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就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计划、时间表和落实责任人等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对购买的该些实物资产均进行了实地考察清点,目前苗木预付款因市场因素影响,未能实现销售,因此对预付款也未进行转结,天仙湖土地也因规划调整原因未能办理过户手续。为此,公司曾计划在报告期内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将该些预付账款加上应收利息后作价转出,并在2014年7月31日披露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此进行了安排。但后来因重大资产重组取消,该些预付账款也未能置出公司。
鉴于该些预付款在报告期内未能得到解决,公司董事会目前已责成管理层尽快对1800万苗木进行处置,若未能寻找到买家,则将与瑞展园林协商取消交易一事。整个处理方案计划在本年的十月底前实施完成。对购买天仙湖土地事项,公司已发函要求天仙湖公司尽快落实规划调整完成的时间,若完成时间过长,公司将取消交易并要求天仙湖公司退款及支付利息,公司计划在本年度内确定过户的具体时间或是否取消该交易,若发生取消交易,则明确退款时间表。在此期间,公司也将采取其他积极措施解决公司的经营困境,若发生公司经营的重大转型,公司也将在转型方案中对前述问题的解决做出安排。处理以上两个问题的责任人均为公司管理层。
问题2:“关于公司债权的保障和大股东方还款风险。根据公司近期临时公告,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现并列第一大股东重庆银星智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集团)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已被多名债权人申请司法轮候冻结,该情况显示银星集团处于较大的债务压力中,资金状况不容乐观。而公司为购买土地使用权,已于2010 年 4 月支付给天仙湖公司(银星集团的关联方)价款15,960.42 万元,该土地使用权至今未过户,该笔交易存在取消可能,并由天仙湖公司退还价款及利息。根据年报披露,‘公司董事会也一直在关注天仙湖公司(银星集团的关联方)是否在发生取消土地购置交易的情形后具有还款能力,根据了解的情况,天仙湖公司具有还款能力。’请公司进一步说明做出上述判断的依据,并请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关注银星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债务风险,说明是否有必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土地购置款等对大股东的债权的安全。同时,请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是否存在为银星集团违规提供担保以及资金占用等情况,并予以披露。”
回复:据公司管理层对天仙湖公司及银星集团的实地考察,天仙湖公司目前尚有土地储备约2000亩,市值约40亿元人民币,银星集团持有我公司股权2678.5万股,市值约10亿元人民币,同时银星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尚有其他开发项目土地储备1000余亩,银星小商品批发城、银星办公楼等商业资产,市值10亿元人民币以上,经银星集团提供的债务数据,目前银星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总负债远低于其拥有的资产的价值,因此公司土地购置款的收回尚属于可控范围。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不存在为银星集团违规提供担保以及资金占用等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15-028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30日的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 年6月29日上午10:00 前
2、登记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二楼会议中心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须提供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联系人:郑家佳
3、联系电话:(023) 67990677;传真:(023)67990684
特此公告。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