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临2015-018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9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9日
至2015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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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会议审议事项中,第一项至第十二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2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五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八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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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
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帐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
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
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6月24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2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办法
联系人:黄宾、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39
邮编:110006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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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