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5-02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每股送红股0.3股(含税) 。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42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及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除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QFII及香港市场投资者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6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6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5-022号公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23,429,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共计送红股247,028,755股;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分别为0.04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0.024元(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0.06元(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共计派发股利296,434,506.04元。本次送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70,457,939股。
4、扣税说明
(1)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均按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2元(扣除现金分红和送股应缴税后的金额)。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2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4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6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公司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小龙潭矿务局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两名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2、送股的办法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送股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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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
实施本次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070,457,939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41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869号融城金阶广场A座
邮 编:650200
咨询电话:0871-67199767
传 真:0871-67199767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