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076,9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8.4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运输”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并于2012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份数为59,076,922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
1、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交通国投”)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交通国投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交通国投禁售期义务。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承诺:“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龙洲运输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我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我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龙洲运输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龙洲运输向我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承诺:“1、截至本承诺作出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运输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未来在本公司作为龙洲运输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龙洲运输所从事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活动。3、对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出现的所从事的业务与龙洲运输有竞争的情况,承诺在龙洲运输提出要求时将有竞争的业务优先转让给龙洲运输或作为出资投入龙洲运输,并将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4、如出现因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龙洲运输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公司再融资时股东所做承诺
交通国投承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龙洲运输2014年配股发行方案中依其持股比例可获配的全部股份。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9,076,9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8.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及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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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