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一五年度第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37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关于二○一五年度第十次会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6月8日下午5点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二○一五年度第十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确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选为:李科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潘承伟独立董事、王桂埙独立董事、王宏董事、吴树雄董事。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选为:潘承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李科浚独立董事、王桂埙独立董事。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5-03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刊登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CIMC】2015-022、【CIMC】2015-030)。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5年6月7日-2015年6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7日15:00 至2015年6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红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7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43,086,91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7.74%。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71,179,89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5.05%;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1,907,01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9%。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04,472,061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32,565,04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7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1,907,018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
3、H股股东出席情况:
H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38,614,85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38,614,853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无H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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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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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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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关于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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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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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二○一五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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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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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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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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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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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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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Broad Ride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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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一般性授权向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非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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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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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审议《关于提名补选李科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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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股数批准通过,会议以特殊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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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第11项议案,股东COSCO Container Industries Limited和Long Honour Investments Limited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2)上述第12项议案,股东Broad Ride Limited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3)上述第13项议案,在Promotor Holdings Limited拥有权益,同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包括董事麦伯良、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金建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曾北华),其作为关联人回避表决;
(4)2015年6月8日起,李科浚先生获重新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志贤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同、袁乾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