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5-00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信息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为47,086.92万元,同比下降5.91%。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增加等因素的影响,公司2014年净利润为3,750.42万元,同比下降32.45%。
(二)2015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96.4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26%,实现净利润1,296.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2%(2015 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结合公司1-3月实际经营情况及对市场预测,公司预计 2015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15%至15%之间,具体数据以法定时间披露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四)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我国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建设投资主要由中国石化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中化集团、神华集团等公司开展,公司所服务的目标客户也主要是前述公司。2012-2014年,公司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的收入合计39,854.65万元、41,544.91万元和39,843.77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64%、83.02%和84.62%。虽然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均单独制定招投标方案并组织招投标、签署工程合同、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结算支付,但均受中国石化集团实际控制。如将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作为同一客户考虑,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公司2012-2014年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分、子公司的原因是:公司的前身勘察设计院是中国石化集团内唯一直属的综合勘察单位,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多家分、子公司与公司有多年合作历史,属于公司的重点客户。同时,中国石化集团业务主要侧重于石油炼化,相对于中国石油集团、中海油、中化集团等其他石化企业,中国石化集团在石油炼化项目、油气储运方面的投资较多,而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大型石油炼化、储运项目的工程建设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因此在整体业务承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相较于其他客户,公司参与中国石化集团各分、子公司招投标的项目数量相对较多。
目前,石油化工和新型煤化工行业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业务领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公司承接中国石化集团各分、子公司的业务的主要方式也是市场化的招投标。近年来公司已稳步推进中国石化集团下属分、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客户的开发工作,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业务收入仍将主要来源于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的分、子公司。2014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增速下滑影响,中国石化集团缩减、放缓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如未来中国石化集团对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需求持续减少,且公司对中国石化集团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及客户的开发工作无重大进展,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2、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石油化工、新型煤化工行业的大型建设项目提供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施工服务。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较多,既包括外部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等因素,亦包括内部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因素。2012-2014年公司合同签订额分别为40,495.35万元、59,090.73万元和36,225.68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49,425.84万元、50,042.48万元和47,086.9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995.41万元、5,552.10万元和3,750.42万元。受上游石油化工行业缩减、放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的影响,公司2014年度签订合同的金额和当期实现的营业收入较以前年度偏低。在假设各项目不存在超合同约定工作量的前提下,2012-2014年各年末,公司在施项目未实现收入及已中标/签订合同但未开工项目预期可实现收入合计分别为1.62亿元、1.86亿元和1.67亿元,如2015年后续项目获取不理想,则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如未来石油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速度进一步缩减或放缓,公司2015年以后的经营业绩也存在持续下滑的风险。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甚至为负风险
2012-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47.02万元、-1,334.53万元和-3,529.70万元。2012-201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下滑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及宏观经济环境有关。公司工程款的收款期较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通常按照当期(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对应工程款)的75%-85%支付工程进度款,剩余部分工程尾款需在整体工程竣工(公司负责的单项工程完工实际与整体工程竣工时间一般间隔1-2年)且业主完成内部审计程序后取得,并需预留5%-10%的质保金(在整体工程运行满12个月后支付)。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各年度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当期营业收入差异较大。
受工程款回款期长及公司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先期支付投标保证金、预付款保函保证金、履约保函保证金、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相应款项的影响,公司项目收款进度和付款进度不同步,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的风险较高。
2012-2014年我国GDP增速出现下滑,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石油化工行业、新型煤化工行业的付款速度放缓,公司工程款回收周期进一步延长,导致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负。
目前公司营运资金尚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营运资金规模的要求亦将增加,如果未来一段时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依然持续下滑甚至为负,将会削弱公司承揽和运营项目的能力,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6,786.4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68.72%,其中,账龄在2年以内应收账款比例为77.56%。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1)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作为质保金的应收账款逐年增加;(2)一般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按月或按工程进度确认工作量,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但从工作量确认到业主结算付款的周期会受客户内部付款审核手续影响而拉长,导致公司在相应时点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增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并可能导致坏账风险。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