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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长期停牌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商定,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孚实业”(证券代码:600595)股票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6 月5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的交易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 月9日

      关于新增华鑫证券销售国泰基金旗下部分

      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转换业务及

      开展申购(含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订了以下基金销售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渠道自2015年6月10日起销售本公司管理的以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转换业务及同时开展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人可通过华鑫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 华鑫证券销售基金业务范围:

      ■

      注:(1)表格中标*的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为暂停申购状态,若该基金届时开放申购,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参与相关业务。

      (2)表格中标**的国泰兴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只可赎回,尚未开放申购,若该基金届时开放申购,投资者可通过华鑫证券申购相关基金。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每期扣款金额以代销渠道为准。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1、适用投资人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旗下任一只自TA 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①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按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比例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归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由招募说明书规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 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 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 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 元

      转换补差费用=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119,401.79 / 1.300=91,847.53 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91,847.53 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4、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 日对投资者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 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目前,国泰基金旗下的开放式基金均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故投资者转入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记入前端收费模式下,且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之日起计算。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基金处于封闭期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优惠费率活动具体内容

      1、优惠时间:无限期,若有变动,本公司或华鑫证券将另行公告。

      2、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磁卡委托、热自助系统)申购与定投上述适用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费率高于0.6%的,可享受原费率4折优惠,最低优惠至0.6%;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上述适用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参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六、本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