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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新增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为委托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5年6月9日起,新增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销售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36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8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怡亚通(证券代码:002183)适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招商证券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与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2015年6月9日起新增招商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招商证券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2、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二、通过招商证券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招商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招商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招商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招商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招商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目前本公司已在招商证券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1001(A级)/261101(C级));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2)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181(A类)/ 000182(C类));

      (13)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4)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52(A类)/000253(C类));

      (15)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16)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B级));

      (17)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18)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19)景顺长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0)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1)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2)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3)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本次新增开通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在招商证券的基金转换业务。

      自2015年6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可实现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

      注: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本公司基金转换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招商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参加招商证券申购与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2、优惠活动内容

      自2015年6月9日起,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手机、网上、柜台交易方式一次性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3、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

      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5年5月7日起,至2015年6月7日24:00结束。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308,704,792.9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419,825,403.27份的73.53%,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过程及结果发表了见证意见。

      表决结果为:308,704,792.92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5年5月7日至2015年6月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2015年6月8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二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2015年6月10日生效,《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失效。基金管理人自《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将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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