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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1版)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BANK CO., LTD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成立时间:1992年8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4.3479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2002】75号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2月28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共46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456.25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有风险管理处,通过“全员全程” 风险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四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逐年重检,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交易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 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潘晓毅

      联系电话:020-8328295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 ge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穆欣欣

      电话:010-63636104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2)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张磊

      电话: 021-52629999-218931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7)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8) 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下转B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