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5—012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上午9:00在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阴市长江路141号)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3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龚国贤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个别条款的议案》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现将该条款修订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此项变更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中个别条款的议案》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授权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中“授权的有效期”原为“两年”,现将该条款修订为“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除此项变更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即《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不再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特制定《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5—013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名称及金额:《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根据《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投资为90,014.10万元人民币。
●合同生效条件:《采购合同》经江阴市水利农机局取得江阴市政府授权批准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备用水源建成并经双方确认符合应急供水条件之日起15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根据《采购合同》和《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8.03%,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一、审议程序情况
1、2015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江阴市水利农机局签订《采购合同》。
2、《关于拟签订〈江阴市应急备用水采购合同〉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为保障江阴市供水安全,江阴市拟启动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项目。公司作为江阴市唯一供水特许经营授权主体,负责建设备用水源地和相关供水管网并提供应急备用水,江阴市水利农机局从公司处采购应急备用水。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单位名称: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单位类型:机关法人(法定代表人:卢建法)
单位地址: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市政大厦
江阴市水利农机局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指江阴市水利农机局
乙方:指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备用水源投资建设
乙方负责筹集备用水源建设所需的资金,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备用水源项目所需的各项合法手续、文件以及提供使工程达到开工条件的所有前期工作与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关服务。乙方承诺在备用水源项目各项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环保等批文取得)具备后36个月内建成备用水源并使之符合应急供水条件。
3、水价与结算
3.1水价确定
3.1.1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方同意按“覆盖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最终供水价格。
3.1.2各方确认《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额,按照前述水费定价原则测算的供水结算价格暂定为1.65元/立方米,最终供水价格在乙方备用水源项目建成后由价格主管部门经法定程序进行成本监审后确定。
3.2 基本供水量确定
乙方承诺运营期内备用水源项目能够提供基本供水量;甲方承诺运营期内每年向乙方的采购应急备用水量不低于基本供水量。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应急备用水采购办法。
3.3水费支付
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实际采购量低于基本供水量的,甲方仍应按基本供水量计算并支付当期水费;如年实际供水量超出基本供水量,则按照实际供水量计费。
供水量以经各方确认的安装于输水管网末端的计量总表为准。
甲方应于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按基本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计算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安排支付前一年度水费。
3.4 水价调整
在运营期内,乙方经营出现以下情形时可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并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审核报批,调整方法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价格不足以补偿简单再生产;
⑵政府给予补贴后仍有亏损;
⑶净资产回报率低于本项目的合理投资回报率水平;
⑷建设期间地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导致总概算超过2%,或物价指数上涨指数超过了3%;
⑸合理补偿扩大再生产投资。
4、合同的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指定时间内纠正,且违约方还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合同的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备用水源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甲方取得江阴市政府授权批准及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采购合同》和《江阴市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后,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8.03%,具有良好的投资收益。
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编号:临2015—01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95号文《关于核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5,88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5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53.5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2,890.41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出具的苏公W[2011]B0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1年5月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4月18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修订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1年3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签订了《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帐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专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专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在乡镇水厂收购项目上投入募集资金17,574.00万元,在利港水厂改扩建项目上投入募集资金6,996.74万元,在智能水务项目上投入募集资金6,804.62万元。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2,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4)和2011年5月6日(公告编号:临2011-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3、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和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38,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5)和2011年5月6日(公告编号:临2011-010)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2011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1年3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已先期投入金额为4,314.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1年4月15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公W[2011]E1167号《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全部完成专项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并于2011年4月19日(公告编号:临2011—006)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919.65万元,其中:智能水务项目结余473.81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金额为411.07万元,尚未使用超募资金34.77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尚未支付款项会随着合同付款进度陆续支付。结余的未使用资金将在此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中逐步披露。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工程已完工,尚未支付款项为未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1:乡镇水厂资产收购项目预计年平均净利润2,019.80万元,项目至今累计年平均收益=7,580.20万元/3年9个月=2,021.39万元/年,达到预期效益。
注2:智能水务开发及综合应用项目在增加排水管网服务收益、节能降耗、漏损率降低、人工成本节省以及爆管损失降低等方面达到了预期作用,但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利港水厂改扩建项目在提升江阴东、西部地区对置应急供水水量,改善水质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实现安全供水等方面达到了预期作用,但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由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2015-01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4日 9点 0分
召开地点: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三楼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4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4日
至2015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12月30日、2015年6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30。
(五)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 141 号供水服务调度大楼十一楼)。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朱杰、陈敏新;联系电话:0510-86276771;传真:0510-86276730; 邮政编码:214431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