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98 证券简称:中南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5-013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7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根据持股主体、持股期限不同,分别为0.2565元、0.243元、0.216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15年5月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5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79,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48,492万元(含税)。
(四)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65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股息红利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43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243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含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红利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中南传媒证券事务部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营盘东路38号
邮编:410005
电话:0731-85891098
传真:0731-8440505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