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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5-01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0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0.07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已于2015年5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1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1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公司将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7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2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5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下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1、江苏恒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西藏达远投资有限公司

      3、连云港恒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5、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三)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956,499,106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7746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8-8122001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