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远东2015年第二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6月10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远东2015年第二期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15远东02”)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15远东02”的转让业务。
二、 “15远东02”设立日期为2015年5月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5远东A1”,证券代码为“119166”,到期日为2016年3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5远东A2”,证券代码为“119167”,到期日为2017年3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15远东A3”,证券代码为“119168”,到期日为2017年6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过手还本。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5远东B”,证券代码为“119169”,到期日为2017年12月1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分期过手还本。
三、 “15远东A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远东A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远东A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远东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15远东02”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15远东02”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