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9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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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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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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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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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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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和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议案,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晖律师、鲁玮雯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