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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5-03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9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8亿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补充公司基础设施建设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营运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方案的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不超过8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发行日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日起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金额范围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短期融资券市场利率,由公司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授权、确认和/或追认由公司一位董事或董事长的授权人代表公司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方式、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

      2、审核、适时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若适用)有关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与相关中介机构的聘用协议、登记托管和代理兑付协议及各种公告);

      3、办理必要的手续;

      4、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完成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协议等文件的要求和/或规定公司需要履行的义务;

      5、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6、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授权任何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因新疆城建为沪股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授权任何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公告编号:2015- 032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3日 11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1层会议室

      (一)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3日

      至2015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一、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审议事项,经公司2015年6月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二、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7月2日(星期四)10:30至19:00分;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2层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证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3月5日下午19: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及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为保证会场秩序,未进行参会登记的股东,公司将不作参加会议的安排。

      2、会务联系人:陈英、祝逸飞

      3、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4889813

      4、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22层

      5、邮政编码:830063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