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宏观
  • A5:信息披露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专版
  • A9:研究·市场
  • A10:数据·图表
  • A11:广告
  • A12:人物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数据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  
    2015年6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8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6版:信息披露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201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8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5年6月9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议将<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此之外,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6月3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3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议将<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合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6月25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参加网路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388;投票简称:新亚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388;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5 年6月2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 年6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1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2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计票规则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除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敏

      电话:0755-23818513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5-037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投资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新亚制程;股票代码:002388)已于2015年5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025号《停牌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3日发布了2015-026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2015-029号《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现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投资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重大事项目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与相关方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