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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的公告
    201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50009)于 2015 年 5 月 23日至 2015 年 6月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 2015年5月7日发布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及 2015 年 6月 10日发布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正式由“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基金简称变更为“天治研究驱动混合”。

      公司已于 2015 年6月10日发布了《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及《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

      若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登录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98-4800、021-6037480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治趋势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鉴于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天治趋势精选基金”)采用0%-95%的股票仓位限制,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灵活调整股票投资仓位,以期获得绝对收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调整天治趋势精选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对天治趋势精选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十二、基金的投资”中“(四)业绩比较基准”做如下修改:

      原文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5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5%。沪深300 指数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 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目前在中国A 股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 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中证全债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修改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上述‘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当年1 月1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以《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本基金采用‘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是:本基金追求长期稳定投资回报,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并易于被投资者理解和接受。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至 2015 年 6月 8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 2015 年 6月 8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22,138,376.3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5 月 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8,766,617.05】份)的 【76.9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22,138,376.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5年6月 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员亢嘉捷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50,000.00元,合计60,0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6 月9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了《天治研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6月 10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15)沪东证经字第7138号

      申请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231室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委托代理人:王赛美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五年五月八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五年五月七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五年五月八日,五月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亢嘉捷于二○一五年六月九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在上海市复兴西路159号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人曾宇洋的监督下,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王赛美、毛慧珍进行统计、核对。截至二○一五年六月八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2,138,376.38份,占二○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权益登记日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8,766,617.05份的76.9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22,138,376.3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本公证书后所附的《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林奇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

      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5月22日,投票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6月8日17:00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治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监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38,376.3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6.96】%,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2,138,376.3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监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王赛美、毛慧珍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曾宇洋

      公证员: 林奇、亢嘉捷

      见证律师:安冬、陆奇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