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5-02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编号2015-027),现对《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原《公告》内容: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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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正为: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议案一实行累积投票制,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 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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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授权委托书投票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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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投票格式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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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更正外,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其他内容不变,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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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5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