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15年5月1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分红派息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5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公司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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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咨询联系人:朱健伟 李洪波
咨询电话:0757-28385938
传真电话:0757-2838530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