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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的预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7)股利分配方案的具体操作
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应当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听取、接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8)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并由独立董事出具意见。
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9)股利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当公司董事会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利分配方案后的二个月内完成股利分配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10)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如公司因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议案须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拟定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股利分配政策议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11)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规划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来实现净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及分配股利后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运用于以下方向:
1)经营所需固定资产的基建
随着公司港口装卸业务效率不断提高、装卸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每年留存收益将投入堆场、仓库等固定资产投资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2)经营所需机器设备的添置
随着公司开展的港口装卸等业务的进一步开拓,需要购置新的专业化机器设备以提高装卸效率,提升装卸能力。
3)开立信用证、支付外汇保证金的需要
由于公司对外开立信用证、支付外汇保证金金额较大,公司将留存收益用于开立信用证、支付外汇保证金的需要,以满足公司进口代理业务规模的不断发展。
4)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规模也随之增加,公司以部分留存收益投入流动资金,可有效保障公司的日常运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历年滚存的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共拥有11家控股子公司及1家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子公司情况
(1)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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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万林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1)万林运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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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林运输张家港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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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林运输扬州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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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林运输常熟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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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林运输太仓港区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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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新海兰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新海兰船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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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海兰船务泰州分公司的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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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太仓新海兰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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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迈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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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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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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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迈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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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扬州船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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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常熟船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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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铉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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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公司情况
(1)靖江新港船务有限公司
■
3、各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各子公司2014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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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的规定,德勤华永在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时,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均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新港船务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迈林香港于2011年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未开展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故无相关财务数据。
(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1、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意向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德勤华永审阅了公司2015年3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1-3月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2、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1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1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经审阅,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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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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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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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计报表的变动分析
(1)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分析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49,233.49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6.68%,流动资产的减少是主要原因。流动资产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受春节放假的影响,客户回款速度有所降低,从而使得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下降;非流动资产的变化较少,主要系由于长期资产的折旧与摊销所引起的减少。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为249,743.99万元,较上年末减少了9.72%,流动负债的减少是主要原因。流动负债的减少主要是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和其他应付款余额的降低。其中,短期借款余额的降低主要系公司加强了进口代理货款的回收及银行短期借款的偿还所致,而其他应付款余额的降低主要系公司偿付银行远期信用证所致。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均为99,489.5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95%,主要系当期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2)利润表的变动分析
2015 年第一季度,公司的各项业务量由于春节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下降,但预计于第二季度起能够恢复到正常水平;服务价格方面,公司提高了部分货材的装卸单价,从而使得当期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而营业毛利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2015年第一季度,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基本延续了去年下半年以来的紧盯美元态势,走势相对平稳,但波动幅度有所扩大,呈现前两个月小幅贬值,后一个月小幅震荡反弹的态势。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中间价从季度初的6.12上升到季度末的6.14,全季度小幅贬值0.28%,但汇率震荡较为明显,全季度的振幅为1.40%。
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走势及当期进口代理业务量上升的影响,公司汇兑收益下降较多。此外,受进口代理业务量上升因素的影响,公司当期因承兑银行信用证而形成的贸易融资借款金额增加,使得当期的利息支出增加。上述两项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公司当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从而使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与净利润等较去年同期数略有下降。
(3)现金流量表的变动分析
受春节因素的影响,每年的第一季度时客户由于放假等原因回款相对较慢,因此第一季度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一般呈现负数。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加大回款力度,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69.33万元,高于去年同期的-8,776.51万元。此外,公司同期投资性活动发生数均较少,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公司筹资活动主要是银行借款的偿还与归还。
(4)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分析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数发生额较小,主要系收到或转入的各项政府补助,对于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5、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1)所处行业的周期性特征
公司所处行业为现代服务业,具体为木材进口综合物流服务。公司所处行业不具有较强的周期性特征。木材综合物流服务虽然受到宏观经济景气度的一定影响,但与居民日常消费相关,不属于强周期性行业。除每年的第一季度可能受春节假期影响外,公司其他各季度经营业绩的分布较为均匀。
(2)经营模式
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依旧是港口装卸、基础物流及进口代理业务三大板块,整体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服务的提供、销售规模和定价方式
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服务政策、定价方式和定价策略均未发生发生重大变化。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各项业务的主要业务情况与2014年全年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代理进口的木材重量发生变化,硬木代理比重上升,而松木代理比重下降,由于硬木的单价(约500美元/立方米)高于松木(约100美元/立方米),因此,公司当期进口代理木材业务量下降,但进口代理业务收入没有受到影响。
由上可知,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的各项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动。
(4)主要材料设备和劳务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
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按年度经营计划,根据业务需要,正常进行相关设备、主要原辅材料、能源和劳务的采购,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主要能源及外包劳务的采购情况与2014年的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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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采购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钢丝绳、设备维保材料、劳动防护保护用具、钢板等,主要是港口装卸业务和仓储业务所耗用。由上可知,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采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
(5)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
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主要客户未曾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供应商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6)税收政策
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自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审计截止日之后,公司的经营模式、原材料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及服务政策,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的各项业务状况正常,未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使用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30,957.55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投资以及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木材装卸扩能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增强盈利码头的吞吐量与木材装卸效率、增加码头通过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盈利码头作为国内重要木材接卸港的行业地位;通过“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建设,新增并强化木材初加工能力、木制品仓储能力以及物流配送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即将在公司附近兴起的木材加工企业群落,提升整体服务的附加值;最终提升公司在木材进口综合物流服务方面的竞争优势。
2013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发改投资[2013]10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物流业调整和振兴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将万林物流“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列入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式为投资补助,金额为45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项目立项、环评报批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及相关立项、环评等报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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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3年11月,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对靖发改投(2011)字第33号文件延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投资于上述项目。其中,“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由公司自行实施;“木材装卸扩能项目”由公司通过增资子公司盈利港务后由盈利港务负责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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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筹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时的安排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加以解决。如果本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量,则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和技术的关系
1、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构建综合物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提升供应链管理能力的关键。为了实现从“综合物流服务提供商”向“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提供商”转变的战略目标,公司必须强化自身在供应链关键环节的控制力度,而拥有毗邻木材专业接卸港的木材初加工及仓储配送服务正是连结产业链上下游的的关键环节。通过实施木材装卸扩能项目,公司提高了盈利码头的装卸量,打通了潜在的业务瓶颈。而通过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建设,公司可以提升对进口原木的利用效率,有效降低进口原木的仓储运输成本,更好地服务在公司附近的木制品加工客户,增强对国内木材产业供应链的参与程度,提升客户对公司服务的信赖度。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构筑未来竞争力的必要手段。
2、项目建设是对公司现有服务的延伸与强化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两个项目均是在公司现有业务板块的基础上,对木材综合物流服务能力的延伸与强化。
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充分利用了现有客户资源及码头区位优势,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初加工及仓储配送等服务,填补了公司周边相关服务能力的空白,丰富了综合物流服务的内涵,开拓了新的盈利增长点。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所提供的木材初加工、仓储配送服务本身就是木材加工产业供应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经由盈利码头进口、采购木材的终端客户均存在木材初加工、仓储配送服务的需求。因此,该项目不仅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而且具备较好的客户基础,项目建成后的市场开拓风险较小。
木材装卸扩能项目是对现有港口装卸业务的进一步强化,主要为了提前消除公司已有综合服务能力体系中所存在的瓶颈约束。盈利码头设计于2006年,当时所采用的业务预测数据远低于市场的实际增长情况。这就导致盈利码头在2010年和2011年连续实现木材装卸量的快速增长后,逐渐面临着现有装卸设备接近上限的问题。如果公司不尽快实施木材装卸扩能项目,将无法满足持续增长的客户需求,并在竞争中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
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与木材装卸扩能项目彼此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的。两个项目建成后,公司在木材进口领域内的综合物流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各环节的业务能力也将大幅提升,能更好地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届时,公司作为沟通上下游木材产业供应链的重要一环,将可为上下游客户有效节约成本,间接提升了公司上下游客户在整个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与前景分析
1、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加工80万立方米的木材初加工能力以及120万立方米的仓储配送能力,同时盈利码头的木材装卸能力也将提升60%,达到每年400万立方米。
2、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市场与前景分析
木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的建设弥补了靖江周边地区大型木材初加工能力的缺乏。目前,若客户需对经由盈利码头进口的原木进行初加工,只能将原木运输至张家港等周边地区的木材加工企业,需要支付较高的运费、装卸费以及过路(桥)费等。本项目建成后,客户可将通过盈利码头进口的原木就地初加工,大幅节约因中转运输所产生的各项成本。2013年通过盈利码头进口的原木为278.44万立方米,且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2014年为329.50万立方米),这就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客户需求基础。此外,随着靖江不断推动本地木材加工产业的培育,部分木材加工企业已与靖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招商引资协议,拟在靖江本地投资建厂。这批企业也将成为公司木材物流配送中心建成后重要的潜在客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已就本项目建成后的合作计划与部分企业签署了《合作协议》,落实初加工服务销售量累计超过130万立方米,落实仓储配送服务销售量累计超过94万立方米,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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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木材装卸扩能项目的市场与前景分析
2012年至2014年,长江下游沿江码头进口木材数量的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立方米
■
数据来源: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由上可知,2014年上述5家港口木材进口量合1,906.74万立方米,较2012年增长40.09%。其中泰州港进口木材量329.50万立方米,较2012年增长34.93%。因此,若长江下游码头进口木材量维持年15%的增速,则即使不考虑未来几年内泰州或靖江地区因新增木材加工企业而产生的木材进口需求,至2015年时的木材进口数量就将超过2,000万立方米。因此,盈利港务的木材装卸扩能项目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由于消费习惯与资源条件等原因,近年来国内木材消费需求较为旺盛,但同样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将首先直接影响国内消费者实际可支配收入水平、消费者信心以及消费支出结构,进而影响到对家具、地板等木制品的市场需求,最终影响国内木材的消费需求与进口需求。近年来,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均呈现较高增长态势,居民消费支出持续增长。但自2008年下半年起,全球经济(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出现衰退,中国经济也饱受牵连。2013年,面对极为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科学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国民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2014年,中国经济增长总体平稳,物价涨幅总体可控,结构调整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总体来看,中国经济在没有出现新的增长动能的背景下,依然处于增速缓慢下降过程之中,经济增速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同时,我国经济现正面临着周期性调整和结构性调整的双重压力。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必然使得国内企业和消费者的信心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到对于木材的消费需求与进口需求。因此,本公司存在由于宏观经济波动所造成的客户需求下降与经营业绩波动的双重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港口装卸业务、基础物流业务及进口代理业务。在港口装卸业务及基础物流业务方面,港口建设需要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且前期投入资金需求较大,资金回收期较长,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公司所处的长江沿岸港口发展迅速,码头众多,部分地区正在为区域内港口配套建设大型仓储物流设施,公司将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进口代理业务方面,由于该业务市场集中度较低,特别是自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颁布实施后,我国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经营权已全面放开,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登记备案后均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使得该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内第三方物流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开始加入到专业供应链的细分服务领域中。其中,既有传统的基础物流服务商延伸服务链,也有其他新兴物流服务商的跨领域进入。因此,公司在木材进口领域的综合物流方面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可能会更加激烈。
(二)经营风险
1、受木材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自成立之初起,即确立将木材进口领域的综合物流服务作为发展重点。公司物流服务的对象主要集中于国内木材行业(含各细分木材制品行业)。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来自于木材进口代理服务的收入分别为12,199.40万元、11,061.16万元和18,252.98万元,占当期进口代理业务总收入的98.68%、96.79%和98.63%;来自于木材港口装卸服务的收入分别为8,533.72万元、10,662.03万元和12,049.90万元,占当期港口装卸业务总收入的61.37%、68.07%和68.46%;来自于木材基础物流业务的收入分别为4,642.97万元、3,062.50万元和3,730.28万元,占当期基础物流业务总收入的54.74%、49.50%和65.78%。因此,我国原木进口需求及国内木材行业的发展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着较大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均深受国际木材市场的波动影响。个别原木出口国出于对本国森林资源的保护以及促进本国木材加工业发展的考虑,可能会制定限制原木出口之类的贸易政策,由此可能会对我国的木材进口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
2、汇率风险
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而是形成了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近年来,在人民币对美元长期升值的趋势下,国内汇率波动的频率在加快。公司的进口代理业务涉及外汇资金。公司涉及外币贸易的进口代理业务量较大,需要保留一定量的外汇头寸,从而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外汇结算主要以美元为主,占比大于85%;其次为欧元,占比约为10%,而港币的结算占比小于5%。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且考虑购入远期外汇合约以部分对冲汇率变动风险的影响下,人民币对于美元、欧元及港币发生贬值情况下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的税后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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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醒,年末外汇风险不能反映公司年度外汇风险,上述敏感度分析不能反映公司固有外汇风险。
3、港口经营风险
目前,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港务在泰州港内建有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3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和1万吨级件杂货泊位各一个(水工结构均兼靠5万吨级)以及相关的装卸、中转、存储设施。公司以上述泊位为支点开展港口装卸业务及基础物流业务。
上述业务的效益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较大,与泰州港经济腹地内的对外贸易增长紧密相关。而泰州、靖江两市未来的工业发展规划也会对公司港口物流业务带来影响。因此,公司的港口装卸业务及基础物流业务具有一定的经营风险。
4、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的港口装卸业务是一项多工种协作运转的操作,主要特点有:作业方式流动分散、操作形式复杂、劳动密集、露天作业、人机交叉、昼夜连续作业等。木材的港口装卸与一般散杂货物装卸不同,无法通过皮带机等机械设施连续装卸,而是需要工人以钢丝绳栓牢后逐件吊装,外加港口环境和作业条件特殊、复杂多变。因此,公司的港口装卸业务面临着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由于原木多为非标产品,每根原木的大小、体积、形状均不相同,这就使得原木堆存与装卸环节容易产生安全事故。一旦操作不当,较容易发生原木滚落、塌滑等安全事故。同时,原木属于易燃货物,若公司防火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则较易引发火灾事故。
此外,公司的港口装卸业务涉及多个业务环节的多项作业活动,包括门机(船机)操作、木材捆扎摘挂钩作业、码头与堆场之间水平运输以及堆场装卸车作业等。这些作业活动需要在公司统一的组织协调下,相互配合、有机衔接,才能构成公司的整体业务流程。公司将涉及木材捆扎的人工作业以及港内水平运输两项业务,通过劳务外包方式,外包给专业的装卸劳务企业和运输企业。
综上,公司存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员工违规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从而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同时还存在由于对劳务外包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劳务外包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薄弱,从而发生安全事故,进而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可能。
(三)管理风险
1、快速成长引起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本公司依托专业化的物流基础设施和专业化木材进口综合物流服务的业务特色,各项业务得以迅速发展。伴随业务规模的扩大、员工人数的增加和子公司数量增多,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若本公司不能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则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可能出现信息失真、决策时间延长、失误等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物流服务业是兼具知识密集、资本密集和劳动力密集的现代服务性行业,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实践积累与执行能力的综合要求较高。本公司所提供的以专业港口为物流支点的专业型木材进口领域综合物流服务更要求一支兼具木材行业、物流行业、港口运营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的复合型、现代化的人才队伍。
近年来,本公司把培养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提升到公司战略高度,建立起明确的发展战略,完善了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与培养机制,有效地实现了企业人才的聚积,初步凝聚起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丰富实际经验、优秀管理水平的管理团队,各项业务也因此得到较大发展。由于我国的物流教育发展滞后,内部培养方式又需较长周期,高端物流人才的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公司未能通过业务扩张来为现有管理团队提供足够的职业发展空间,则现有关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存在流失的可能。因此,随着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链向上下游的进一步拓展,专业人才短缺矛盾将有可能发生。
3、进口代理货款的管理风险
由于进口代理业务的特性,公司进口代理业务中存在进口代理货款最终由进口代理客户的下游客户进行支付的情况。
随着进口代理业务量的加大,由进口代理客户的下游客户支付进口代理货款的金额与比例均会增加。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则将对进口代理货物的放货、货款的回收及剩余款项的记账产生影响,并可能造成相关的税务风险。
(四)财务风险
1、为客户垫付资金风险及违约风险
目前,本公司进口代理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为最终客户垫付资金的情形。通常,当公司接受国内木材贸易商或木材加工企业的委托后,委托国内银行向境外木材供应商开具信用证以进行木材采购;境外木材供应商装船发货后以装船提单通知国内银行付款;国内银行收到装船提单后通知公司付款。一般情况下,公司承兑信用证并获取单据。然后,公司通知最终客户提货并结算货款。因此,存在公司为最终进口客户代垫资金的情况。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进口代理货值总额分别为431,439.22万元、636,224.67万元和700,878.51万元。相应地,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因代垫客户委托进口货款而形成的“应收进口客户货款”金额分别为90,542.94万元、157,411.64万元和161,823.01万元,占当期进口代理货值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99%、24.74%和23.09%。
随着进口代理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所提供的结算支持服务量将越来越大,公司存在代垫货款有可能无法全部回收的违约风险。此外,由于相关货物未来市场价格的波动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开展进口代理业务过程中始终存在进口客户因为价格下跌而发生的违约风险。若最终客户因种种原因放弃进口货物所有权,则本公司所垫付的资金将面临损失的风险。
2、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伴随着进口代理业务的发展,公司“短期借款”项下的“贸易融资借款”金额也在逐年上升。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项下“贸易融资借款”余额分别为83,544.37万元、139,257.22万元和169,761.85万元。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重点投资建设了盈利码头,以此作为整体综合物流服务的基础。盈利码头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与股东投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余额为276,634.5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余额为189,429.04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4,000.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为7,5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达73.92 %(合并报表口径)。
公司负债总额和资产负债率的高企,增加了资金管理难度,同时也增加了利息费用的支出,从而带来一定的偿债风险。
3、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在开展进口代理业务过程中,根据人民币长期升值的预期开展了贸易融资业务,即在开立的信用证提示支付时向国内银行进行短期外汇借款加以支付,待短期外汇借款到期后再进行购汇结算,以降低购汇成本。其中,部分的贸易融资系以自有资金作为质押。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26,526.22万元、51,359.19万元和47,369.52万元中的4,400.00万元、20,999.41万元和14,512.88万元系以该方式办理的外汇短期借款的质押借款保证金。同时,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中另有183.01万元、19.20万元和1,108.29万元系外汇信用证保证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上述外汇短期借款的偿还以及整个经营性现金流量的周转处于正常水平。但如果个别委托进口客户发生资金周转困难引致公司的代垫货款延迟回收或发生坏账风险,将使得公司出现暂时性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此外,公司若进一步扩张业务或进行较大规模的资本性支出时,则有可能发生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4、汇兑收益波动风险
在开展进口代理业务过程中,公司通过信用证方式对外结算且付汇以美元为主,而向国内最终客户则收取人民币。由于在信用证付款与向国内最终客户收款之间存在时间差,因此,在人民币处于长期升值通道的大背景下,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展了贸易融资(包括直接贸易融资、票据质押贸易融资及存款质押贸易融资等)并因此获得了汇兑损益。
公司所获得的汇兑损益主要是由开展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并因此所形成的外币银行借款之计价汇率与应收客户款项之计价汇率之间的差异,及外币借款持有期内的汇率波动所产生。
一方面,公司认为,该等汇兑损益系与进口代理业务直接相关,与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偶发性事项不同,在物流行业内具有一定普遍性,属于公司持续性的经常性业务。
另一方面,公司也认识到,该等汇兑损益是受益于人民币升值的这一国际背景,所获取的收益是不可持续的。如果公司按国内客户提货日的外汇牌价收取客户货款并即时向国内银行结算信用证,或者在人民币升值趋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再开展贸易融资业务,则该等汇兑损益将消失。
因此,该等汇兑损益的金额大小受公司进口代理货值金额、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差和利差的走势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通过进口代理业务所产生的汇兑收益存在不可持续之风险,且存在收益数额发生较大波动的可能,将对未来的盈利水平与盈利分布产生一定的影响。
5、主要资产的抵押与质押风险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银行借款共计200,929.04万元,涉及的被抵押、质押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账面净额计91,886.32万元,为公司主要生产及经营用房屋、码头、堆场、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质押货币资金计 14,512.88万元,外汇信用证保证金计1,108.29万元。若本公司不能及时偿还上述借款,借款银行可能对被抵押、质押的资产采取强制措施并要求公司归还借款,从而影响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6、非经常性损益波动风险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分别为352.90万元、424.87万元和518.81万元,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61%、3.67%和4.90%,呈上升趋势。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各期各级政府下发的政府补助,具有不可持续性,存在非经常性损益波动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宏观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进而影响到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项目实施风险。
2、新增资产使得折旧加大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体资金需求较大,完成所有2个项目共需投入资金48,999.74万元,且主要为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公司现有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各项目建成后将增加固定资产年折旧约1,847.76万元,从而对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09%、14.38%和11.5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7,584.37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长,同时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达产及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等预测性信息不能达到的风险
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发展趋势、成本费用等基础因素进行合理地预测后得出。就投资项目而言,无论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方面,还是在项目管理和实施等方面都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在本招股意向书中所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信息均为预测性信息,或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有所偏差,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预测性信息不能达到的风险。
(六)其他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直接持有公司15.1376%的股份;通过上海沪瑞控制公司27.7690%的股份;通过靖江保利(其为无锡合创唯一普通合伙人)控制公司7.1347%的股份。上述合计,黄保忠实际控制公司50.0413%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保忠将依旧处于控股地位。因此,实际控制人存在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人事决策等施加影响,从而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性。因此,本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2、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外,本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和各类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已签署、尚未执行完毕、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1、借款合同
(1)盈利港务
2008年12月29日,盈利港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32101200800042377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500万元,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08年12月29日至2015年12月10日。黄保忠、黄保华、张伟以3290520080000358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沪瑞以3290520080000357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3290520080000357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08年12月23日起至2011年12月22日为盈利港务前述借款提供共同担保。2013年5月8日,万林物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3210062013000439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为32101200800042377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尚未结清的债务本息提供担保。
(2)万林物流
1)2010年8月4日,万林木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32101201000021069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10年8月5日至2016年2月20日。黄保忠以329052010000129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10年8月3日起至2012年8月3日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盈利港务以3210062011000645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自2011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5月27日,盈利港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3210062013000434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原3210062011000645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终止,并为该抵押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债务本息提供担保。2014年2月18日,盈利港务与农业银行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40001275),约定原3210062013000434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借款债务本息由本合同提供担保。
2)2010年8月4日,万林木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3210120100002107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借款期限自2010年8月5日至2017年2月20日。黄保忠以329052010000129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10年8月3日起至2012年8月3日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盈利港务以3210062011000645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自2011年5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为前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3年5月27日,盈利港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3210062013000434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原3210062011000645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终止,并为该抵押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债务本息提供担保。2014年2月18日,盈利港务与农业银行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40001275),约定原32100620130004342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尚未结清的借款债务本息由本合同提供担保。
2、授信合同
(1)2011年5月17日,万林木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合同编号:(2216)农银高信字(2011)第0517号),授信总额度为98,000万元,使用期限为2011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16日。盈利港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40001275)。
(2)2013年5月8日,万林物流及盈利港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合同编号:(2216)农银高信字(2013)第0508-1号),授信额度13,585万元,使用期限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6年5月7日。万林物流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30004399)。
(3)2013年5月13日,万林物流及盈利港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合同编号:(2216)农银高信字(2013)第0508-2号),授信额度6,27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万林物流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30004605)。
(4)2013年5月13日,万林物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合同编号:(2216)农银高信字(2013)第0513-1号),授信额度9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3年5月13日起至2016年5月12日。万林物流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30004606)。
(5)2013年5月7日,万林物流及盈利港务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合同编号:(2216)农银高信字(2013))第0507-2号),授信额度12,828万元,使用期限自2013年5月7日起至2016年5月6日。盈利港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30004344)。
(6)2014年2月18日,万林物流与农业银行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用信合同》(合同编号:(95599)农银高信字(2216)第20140218-1号),约定,自2014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2月17日止,万林物流可以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额度内向农业银行靖江市支行申请办理各类用信业务。原编号为(95599)农银高信字(2216)第20130527-1号的《最高额用信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该合同由抵押合同(合同编号:32100620140001275)提供担保,上海迈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市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0520130004120)。
(7)2014年10月13日,上海迈林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签订《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贸融008号),授信额度6,000万美元,使用期限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万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4年贸融008号)。
(8)2014年8月13日,上海迈林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SH18(融资)20140017),授信额度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8月13日止。万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SH18(高保)20140018)。
(9)2014年6月9日,上海迈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支行签订《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202140605),授信额度2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4年6月21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万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支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202140605)。
(10)2014年5月20日,上海迈林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X152714000282),授信额度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万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52714000068)。
(11)2014年6月18日,万林物流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分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X141514000885),授信额度15,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4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靖江盈利港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41514000195)。
(12)2015年2月13日,万林物流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编号:NJ1620(高融)20150003),授信额度1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5年2月13日起至2016年2月13日。盈利港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NJ1620(高保)20150007)。
(13)2015年2月13日,万林物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150277559E15020201),授信额度6,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5年2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盈利港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靖中银保字YL001号);上海迈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靖中银保字ML001号)。
(14)2015年2月4日,上海迈林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Z1502SY15608643),授信额度2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万林物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1502GR3105561)。
3、重大业务合同
目前,除与境外供应商签订的木材进口合同外,公司与境内重要客户签署的合同均为框架性协议,合同中约定公司一定时期内为客户提供港口装卸、木材进口代理服务以及服务费用的结算方式,具体交易金额按实际业务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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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合同
(1)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聘请安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负责推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并在保荐期间内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2)2012年2月21日,本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主承销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聘请安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并全权委托安信证券视承销情况需要组建承销团承销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承销费由安信证券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扣除。
(3)2013年7月25日,万林物流与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江苏通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万林物流承包建设“1#木材加工车间工程”,范围包括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室外配套工程,承包价总价为920万元。
(4)2014年4月3日,盈利港务与上海信达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制造合同》,合同约定上海信达机械有限公司为盈利港务设计、制造MQ25t25m及MQ25t35m门座起重机各1台,合同总价1,025万元。同日,盈利港务与上海信达机械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安装、调试合同》,合同约定上海信达机械有限公司为盈利港务提供1台MQ25t25m门座起重机及1台MQ25t35m门座起重机的运输、安装、调试服务,合同总价225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1、盈利港务与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诉讼纠纷
2012年10月15日,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航运”)以盈利港务违反华中航运与盈利港务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货物装卸中转协议》为由,将盈利港务起诉至武汉海事法院,诉求盈利港务赔偿其损失2,713,690.00元以及该款项自2012年7月8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银行同期利息。
2013年1月8日,武汉海事法院向盈利港务下达《应诉通知书》((2013)武海法商字第00068号)及《传票》,通知盈利港务该案已被法院受理。
2013年4月18日,武汉海事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4年4月17日,盈利港务收到武汉海事法院下达的《武汉海事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因案件审理需要冻结盈利港务260万元至2014年10月16日止。
2014年10月24日,盈利港务收到武汉海事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盈利港务赔偿华中航运经济损失137.21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根据该《民事判决书》,若盈利港务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31日,公司不服上述判决,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由于涉案标的额较小,即使该案判决结果对盈利港务不利,也不会对盈利港务及发行人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诉讼以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存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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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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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次股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或联系地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5:00。
投资者也可在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摘要以及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全文、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等备查文件。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