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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46版)
    201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46版)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净利润影响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03%、6.61%和0.39%,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5、主要财务指标

      ■

      6、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总体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期末余额分别为516,704.16万元、1,295,039.89万元和2,235,784.45万元。公司的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90%、99.93%和99.96%。公司以固定资产等形式存在的非流动资产规模很小。这主要是由于:

      ①行业特点

      供应链管理行业属于新兴服务业,相比于传统制造业,不需要承担生产资料转移增值过程中的加工制造职能,仅需要在流通环节提供服务,确保供应链能够低成本快速响应。上述特点导致供应链管理企业不需要大量投资于生产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

      ②公司经营组织模式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同时,继续贯彻供应链管理理念的精髓,即将自身非核心业务外包,以便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公司在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时,将同质性较强、市场竞争充分的物流执行服务外包,专注于能够体现核心竞争力的物流服务方案设计、资金流和信息流服务。物流执行服务的外包导致公司不需要购置大量的运输工具、仓库等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增长迅速,总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为108.01%,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产规模随之扩大。

      (2)偿债能力分析

      ■

      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为“轻资产”公司,公司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代收代付货款及税款形成的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大,且公司通过购买组合售汇产品等方式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使公司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增加,因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

      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变化不大并且都保持在1以上,是由于构成公司流动资产主要部分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构成流动负债主要部分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分别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大体上保持同比例变动所致。

      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每年持续增加主要是因为: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利润总额逐年增加;②公司外币贷款产生较大规模利息支出。

      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偏低,利息支出较大,是由外币贷款所形成,而公司取得外币贷款时,会存入与外币贷款金额对应的人民币保证金,由此会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扣除相应利息收入后的利息支出净额相对较小,因此利息偿付有较强保障,公司不存在逾期支付利息情况。

      2、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代收客户货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以及代付客户货款。

      由于公司的商业模式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比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39,381.42万元、594,805.36万元和475,277.15万元,款项回收正常,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38%、134.76%和151.72%,同时公司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66,775.46万元、632,557.93万元和450,215.23万元。

      ①公司201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654.44万元,主要原因是:

      A.公司2012年末经营性应收项目较期初增加23,954.70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较期初增加23,060.37万元,存货较期初减少2,685.62万元,由此导致部分经营性现金流入;

      B.2012年,公司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相应向银行存入34,196.60万元保证金,该部分资金流动性受到限制,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视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使2012年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②公司201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012.89万元,与公司2013年净利润5,047.02万元相互匹配,2013年度净利润基本都以现金形式收回,经营性现金流表现良好。

      ③公司201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568.34万元,较公司2014年净利润10,797.11万元较小,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经营性应收项目较期初增加31,426.49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较期初增加21,163.80万元,存货较期初增加2,517.76万元,由此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金额较大,因此公司201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净利润较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4年公司转让新疆普路通75%股权导致现金流出9.11万元。公司投资性现金流出主要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现金分别为46.01万元、289.74万元和28.21万元。2014年公司投资回收宝科技支付现金38.00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是借款收到的现金及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94,242.48万元、910,065.28万元和1,767,693.55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92,953.75万元、845,416.02万元和1,806,659.56万元。公司借款收到的现金与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基本平衡,主要是由于公司购买组合售汇产品所致,在取得银行外币贷款的同时,需要以全额人民币作为保证金质押。

      其中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公司从事组合售汇形成的投资收益与利息收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公司从事组合售汇形成的投资损失和银行手续费。

      公司201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为境外银行普遍执行的以贴现法方式向瑞通国际发放部分贷款所致,发放贷款时银行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此部分未产生现金流入,而利息支出产生现金流出,由此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业务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种类划分的收入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

      ■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类业务收入分别为491,991.72万元、432,798.39万元和300,375.73万元,服务类业务收入分别为5,456.56万元、7,676.53万元和12,694.36万元。从上述收入结构来看,交易类业务占比分别为98.86%、98.05%和95.89%,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与该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有关,其中交易类业务以销售货物的总额确认收入,服务类业务以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确认收入,因此以销售货物的总额确认收入的交易类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

      公司2013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1.30%,主要原因为公司2013年度交易类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12.03%,但公司2013年度服务类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0.68%,公司经手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78.38%。

      公司2014年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29.03%,主要原因为公司2014年度交易类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0.60%,但公司2014年度服务类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65.37%,公司经手货值较去年同期增长78.03%,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2)营业收入行业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行业划分的收入结构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万元:

      ■

      ■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信息类行业收入分别为467,785.80万元、411,641.59万元和272,616.21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94.00%、93.26%和87.03%%,是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医疗器械类行业收入分别为29,662.49万元、28,833.34万元和40,453.88万元。

      (3)营业收入地区分布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华南和华北是公司境内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地,上述区域合计占公司总营业收入比重在50%左右。造成上述收入来源地区较为集中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现有供应链管理业务集中在电子信息类与医疗器械类行业,而我国电子信息类与医疗器械类行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和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

      此外,报告期内,境外营业收入占总体比重分别为47.10%、29.08%和19.79%,公司与出口相关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4)利润主要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分别为13,152.10万元、15,101.70万元和16,914.47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的毛利逐年提高,2012年度和2013年度来自于交易类业务的毛利占主要部分,占比分别为64.07%、62.27%。2014年度来自于服务类业务的毛利占主要部分,占比为60.45%,公司服务类业务增长较快。

      (5)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①供应链管理所服务行业自身的发展状况

      公司目前供应链管理所服务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与医疗器械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高,市场容量巨大且发展较快,但电子信息行业作为外向型较强的行业,受全球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电子信息行业产品需求量及价格变化都会对公司的收入产生影响。医疗器械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受新医改政策的影响,公司医疗器械行业供应链服务随之增长迅速,但公司能否保持目前的增长速度会影响公司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②人民币汇率、本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变动

      公司从事供应链管理服务涉及外汇支付,人民币汇率、本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变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③资金实力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相关配套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间接融资方式难以持续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资金实力能否及时壮大相关营运资金能否持续投入,会影响公司一体化供应链管理中商流、信息流与资金流等“五流”的有效结合,会对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三)股利分配情况

      1、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依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2012年4月30日,普路通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利润76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013年4月22日,普路通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利润724.5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014年4月24日,普路通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分配利润1,131.90万元。本次股利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议案,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修改。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具体股利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条件:

      ①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②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①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②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③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④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7)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①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②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③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④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①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B.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C.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D.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②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并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进行了计划。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控股子公司情况

      1、武汉普路通

      名称:武汉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区高桥产业园台中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1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武汉市

      营业范围:供应链的管理;国内贸易;信息咨询;普通货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武汉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9年4月,普路通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李波共同投资成立了武汉普路通。根据武汉普路通之《公司章程》,武汉普路通注册资本分两期缴足,首期于2009年4月20日之前由普路通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第二期于2010年4月20日之前由普路通有限公司出资395万元、李波出资5万元。2009年4月17日,武汉普路通首期1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2009年4月21日,武汉普路通公司经工商登记正式成立。2010年4月19日,武汉普路通召开股东会,决议武汉普路通第二期出资方式变更更改为:在2011年4月20日前由普路通出资400万元缴足。2010年5月11日,李波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认缴的武汉普路通出资5万元全部转让给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10年5月17日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2011年4月8日,武汉普路通第二期4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到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持有武汉普路通全部权益。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武汉普路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25.60万元,净资产为423.19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48.99万元。

      2、北海普路通

      名称:北海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西北海出口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邹勇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9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北海市

      营业范围:电子产品供应链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代理报关、报检、仓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北海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海普路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0.58万元,净资产为77.72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3.85万元。

      3、瑞通国际

      名称: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g Raton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沙田区安平街8号伟达中心8楼805单元

      注册资本:1万港币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2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瑞通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06年3月,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授权公司股东何帆在香港设立实际控制人为普路通有限公司的瑞通国际,作为普路通有限公司在香港代收货物、代付货款平台。2006年3月,何帆与公司签订了《股份代持合同》。2006年3月22日,何帆在香港出资100港币注册成立了瑞通国际。瑞通国际成立时,法定股本1万股,实际发行100股,每股面值1.00港币,由何帆出资100港币认购持有。

      2008年3月,公司与香港籍员工邱伟雄签订了《股份代持合同》“根据公司统一安排,邱伟雄先生拟从何帆先生处受让并代公司持有香港瑞通的股份,在公司认为时机恰当时,邱伟雄应依公司的指示将其持有的香港瑞通全部股份按约定价格依法转让给公司。”2008年4月,根据公司的指示,何帆将其持有的瑞通国际全部股份转让给邱伟雄。

      2008年5月10日,普路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100港币的价格收购瑞通国际100%的股权,并将瑞通国际的股本补充到10,000股。2008年8月15日,商务部以“[2008]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1751号”《批准证书》批准了公司的上述股权收购以及出资行为。2008年9月12日,公司将瑞通国际的股本补充到10,000股。2008年10月16日,公司在香港公司注册处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报告期内,瑞通国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简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4、智通国际

      名称:香港智通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gKong Zito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沙田区安平街8号伟达中心1楼1单元

      注册资本:1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1年6月3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智通国际为瑞通国际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智通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5,505.88万元,净资产为-18,436.38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0.15万元。

      5、慧通国际

      名称:香港慧通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ongKong Wito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漆咸道南中晶金融中心107-109号

      注册资本:1万港币

      成立日期:2011年6月9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主营业务:手机销售

      股东情况:慧通国际为瑞通国际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慧通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24.13万元,净资产为-10.68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2.78万元。

      6、东湖普路通

      名称:武汉东湖综保区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8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武汉市

      营业范围:供应链管理;电子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仓储。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东湖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东湖普路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584.07万元,净资产为963.77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34.61万元。

      7、前海普路通

      名称:深圳市前海普路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5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营业范围: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物流配送信息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港口服务:港口船舶引航服务;港口拖船服务;集装箱装拆服务;货运船舶停靠和物资供应服务

      主营业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前海普路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和普时代

      名称:成都和普时代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合作路89号19栋1单元9层901号

      法定代表人:赵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成都市

      营业范围:销售电子产品、计算及软硬件、电脑芯片、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通讯产品;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际货运代理。

      主营业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和普时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前海瑞泰

      名称:深圳市前海瑞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7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营业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主营业务: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前海瑞泰为智通国际全资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内的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的业务特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将以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方式投入;

      3、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较募集资金项目需要量若有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

      (二)对总资产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将会提高,短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相对下降。

      (三)对净资产收益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由于净资产的迅速扩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被摊薄。但从中长期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具有良好的盈利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会使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补充公司业务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五)对公司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充实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扩大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规模,公司的行业地位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对电子信息行业的依赖的风险

      公司目前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电子信息行业的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00%、93.26%和87.03%。电子信息行业是当前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市场规模及潜力巨大;同时,电子信息行业市场响应速度要求高、竞争激烈等特点也促使其通过供应链外包方式提升其供应链效率和竞争力,电子信息行业的供应链外包市场规模巨大,但公司依然面临着因电子信息行业景气程度波动而对公司盈利造成影响的风险。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存在的风险

      公司于2009年6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取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于2012年9月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2442004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应重新进行认定取得资格,并自取得当年起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将对2015年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兴商业模式拓展业务面临的风险

      供应链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业,融合了相当于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公司、资金平台公司和管理咨询公司的功能,它主要通过承接客户非核心业务外包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资金流、商流、信息流和工作流在内的一体化供应链管理服务,与传统的服务模式有较大差异,属于新兴商业模式。该商业模式在国外发展已较为成熟,在国内方兴未艾,目前已被熟悉该商业模式的在华跨国公司和较多参与国际竞争的境内企业采用。但是,由于境内多数企业对基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的需求尚不迫切,再加上很多企业对供应链管理服务还需要一个逐步认识和接受的过程,使得该新兴商业模式的推广可能需要一个渐进的期间,导致公司业务出现无法迅速扩大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0,307.62万元、48,483.58万元和78,140.6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2.12%、10.98%和24.94%。公司应收账款中的大部分是由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将货物赊销给公司,公司再对等赊销给客户所造成的,公司在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后才需向其指定的供应商支付货款,而不需要公司提前垫付货款,在此之前形成了对客户的应收账款以及对其指定供应商金额相对应的应付账款;其他由公司先行支付发生的垫资(包括垫税款和货款)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8,568.56万元、18,477.24万元和13,800.3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2%、4.19%和4.41%。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的比例分别为99.68%、99.48%和99.82%,虽然公司已采取包括动态货权质押、股东连带担保责任、收取保证金等措施予以消除或减少应收帐款到期不能收回而使公司受到的损失,但也存在如果相关客户经营环境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公司将存在因对客户的应收款无法收回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人民币汇率波动导致公司组合售汇收益减少的风险

      公司在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涉及大量境外采购的外汇支付业务,由于境外人民币远期外汇合约和境内人民币即期汇率存在远期即期差,且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与境内境外外币贷款利率也存在利率差,为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通过购买银行推出的无风险、固定收益的组合售汇产品完成外币货款支付。

      银行的组合售汇产品仅提供给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并有实际付汇需求的客户,并且需要客户向银行提供贸易项下对外付汇的必要单据。

      公司通过购买组合售汇产品进行外币货款支付是公司提供资金流服务时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实现整体服务收益的重要手段,是综合服务产生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本身紧密相关。无论人民币升值、波动或者贬值,只要存在人民币即期远期汇率差与不同币种存款贷款利率差合计为正的情况,公司就可以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购买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降低外币货款支付成本分别为2,237.12万元、2,508.83万元和3,127.72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40.69%、41.00%和25.05%。公司通过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进行货款结算可取得无风险收益,虽然不会出现公司组合售汇收益亏损的情况,但由于组合售汇要受人民币即期远期汇差及不同币种存款贷款利率差影响,若汇差和利差的波动区间较窄可能出现公司组合售汇收益减少的情况。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95.55%、97.92%和98.39%,资产负债率较高,这主要是由公司所处供应链管理行业的商业模式和业务特点所决定,与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情况一致。公司作为“轻资产”公司,在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时,公司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组合售汇产品进行货款结算降低外币货款的支付成本,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和短期借款余额较大,使公司资产和负债同时大幅增加,因此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速动比率均超过1.0,具有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虽然正常情况下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并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存在某一时点公司大额集中支付且客户偿付发生大额违约时的短期偿债风险。

      (七)资金内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供应链结算服务中公司经手货值分别为119.65亿元、213.43亿元和379.98亿元。随着公司业务高速成长,大量的外汇结算将通过公司完成,随之带来了因资金结算量大,单据众多,结算环节多造成的资金内控风险。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合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69.35%、71.33%和67.67%,公司服务类业务前五大客户实现的收入占该类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02%、74.14%和81.57%,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类业务客户小米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667.69万元、4,483.43万元和9,630.43万元,占服务类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56%、58.40%和75.86%,由于服务类业务的毛利率较高,分别为86.01%、72.91%和80.54%,客户小米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基本稳定,且多为定制化服务互相依赖性较强,但如果上述客户的业务发生变化或者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公司的生产经营将受到较大影响。

      (九)基础物流外包的风险

      公司在提供供应链管理集成服务时,所承担的基础物流环节的服务主要通过外包来实现。物流外包可能因为承包方的履约不力(比如装卸失职、货物丢失,货物损坏、延迟等)或不可抗力而影响整体供应链效率。虽然公司为物流环节所有货物实施了全额投保,最大限度减小货物灭损可能带来的损失,但上述事件的发生仍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并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十)仓库租赁的风险

      目前公司仓库均通过租赁取得。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仓储面积的需求不断提高,若不能及时取得业务发展所需仓储场所,或由于租赁到期不能续租,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电子信息行业和医疗器械行业的供应链管理业务。这些项目均已经公司论证和系统规划,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行业目前的发展趋势,但在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如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到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十二)上市当年经营业绩下降风险

      尽管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经营模式、公司营销及管理状况均未发生较大变化,但鉴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行业竞争加剧、经营成本上升、业务快速扩张导致的成本费用支出加大等,公司上市当年经营业绩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事项

      1、授信合同

      (1)2014年5月19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签署了《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福技一授信字2014第025号),其向公司提供18,750万元的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

      2014年8月21日,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签署了《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深福技一授信字2014第094号),其向公司提供200,000万元的最高额本金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1日。

      (2)2014年5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编号:借2014综0281宝安R),其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91,000万元的综合融资总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

      2014年5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额度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为上述《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编号:借2014综0281宝安R)提供质押担保,约定:在编号为“借2014综0281宝安R”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授信未结清前,公司将付款人为同方计算机、曙光信息、百纳威尔、郑州康亿、小米对应的应收账款全部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2014年5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出口退税托管账户最高额质押合同》,为上述《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编号:借2014综0281宝安R),约定:公司以其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创业支行开立的出口退税账户内的出口退税款项以及双方约定的应付至上述账户但尚未转入的出口退税款设定质押。

      2014年5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借2014财0281宝安R),其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60,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

      2014年5月21日,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合同》(编号:借2014额0281宝安R),其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总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5月21日至2015年5月20日。

      (3)2014年7月11日,华侨银行北京分行向公司发出《银行信贷函》(编号:L01BJI2014-005),其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的信贷总额授信,授信期限为不定期,取决于华侨银行北京分行的定期审查结果。

      (4)2014年11月04日,中国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与公司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4圳中银罗额协字第5000205号),其向公司提供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4年11月04日至2015年11月04日。

      (5)2015年02月10日,交通银行深圳沙井支行与公司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交银深2015年沙井综授字001号),其向公司提供1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015年02月09日至2016年02月09日。

      2、组合售汇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瑞通国际正在履行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组合售汇合同情况如下:

      ■

      3、内保外贷相关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瑞通国际正在履行的5,000万美元(或等额其他货币)及以上的内保外贷相关合同情况如下:

      ■

      4、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与主要客户(前十大交易类及服务类客户)签订的相关供应链管理服务合同如下:

      (1)2014年7月16日,公司与曙光信息、曙光信息产业(北京)有限公司、曙光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曙光公司”)共同签署《进口代理协议》(编号:PLT201407-133),约定公司代理曙光公司从深圳、上海、北京等口岸进口电子产品。协议有效期1年,自2014年7月26日至2015年7月25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2014年7月1日,公司与百纳威尔签署《进口代理采购合同》(编号PLT201405-078),约定公司代理百纳威尔从境外进口手机原材料。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4年7月1日,公司与百纳威尔签署《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编号PLT201405-081),约定公司为百纳威尔出口手机或相关原材料办理报关出口相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4年10月28日,公司与北京百纳威尔无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代理(采购)合同》(编号PLT201409-204),约定公司为北京百纳威尔无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口手机原材料办理进口审批和报关相关事宜。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2014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1日。到期后每年自动顺延一年,直至任何一方于到期日前九十日通知另一方提出终止。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013年11月4日,公司与同方计算机签署了《进口代理(采购)合同》(编号:PLT201306-086),约定公司代理同方计算机从境外进口笔记本及部件,电脑零部件等产品。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2013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1日。如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该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4)2013年4月1日,公司与高新奇签署了《进口代理合同》(编号:PLT201304-064),约定公司代理高新奇从境外进口手机零配件、电话机零配件、平板电脑零配件等产品。该协议有效期为1年。如双方无异议,到期后每年自动延期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3年4月1日,公司与高新奇签署了《出口业务合作协议书》(编号:PLT201304-065),约定公司负责向高新奇提供合法的手机出口报关相关单证,并办理收汇结汇、外汇核销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办理报关出口相关事宜。协议有效期1年,自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该合同到期前,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5)2014年6月20日,东湖普路通与澳门电信签署《终端供货协议》,约定东湖普路通按照澳门电信的要求进行终端货品的采购,并对相关产品的价格进行约定。该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双方均无异议,则该协议期限顺延一年至2015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4年9月1日,公司与澳门电信、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签署了《终端销售三方合作协议书》(编号:PLT201407-145),约定公司按照澳门电信的要求将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供应的CDMA手机终端及相关配件办理一系列商检、海关出口手续。该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为期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6)2014年4月18日,公司与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签署《进口代理合同》(编号:PLT201403-028),约定公司代理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从境外进口手机零配件等产品。合同有效期1年,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5日,到期后每年自动延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于续约到期日前九十日通知另一方提出终止。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7)2013年12月13日,瑞通国际与香港泰科源签署了《香港物流配送服务合同》(编号:PLT201312-198),约定瑞通国际为香港泰科源所经营的电子元器件产品提供香港的货物仓储管理、配送等服务。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13年12月6日至2014年12月5日,本合同到期前,如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合同,到期后每年自动延期一年。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013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泰科源签署了《进口代理合同》(编号:PLT201401-006),约定公司代理上海泰科源从境外进口电子元器件产品。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2013年12月8日至2014年12月7日。到期后每年自动延期一年。直至任何一方于续约到期日前九十日通知另一方提出终止。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8)2011年11月14日,北海普路通与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签署《北海加工区物流代理协议》(编号:LST-11110101),约定北海普路通代理冠捷显示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在北海口岸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报检、验货等与货物进出口有关的事项,协议有效期一年,到期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有效期将顺延,直至其中一方需求终止协议。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9)2013年12月26日,武汉普路通与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签署《代理报关协议》,约定武汉普路通代理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办理货物报关业务,协议无固定期限,委托方终止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被委托方即可。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10)2014年12月30日,武汉普路通与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运输代理协议》,约定武汉普路通负责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货物的运输、送货及其他指定的相关服务,协议的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4、其他重要合同

      (1)公司正在履行的保险合同

      ■

      (2)公司正在履行的仓储合同

      ■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公司与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开始建立业务联系,委托公司采购指定货物,并向其提供包括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在内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公司陆续按照该公司的具体要求将采购的货物购买后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完成签收,后由于其自身经营问题开始陆续出现不能按时全额清偿应付款项问题,其中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支付剩余货款累积共计人民币26,355,522.37元,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今仍未支付剩余货款累积共计人民币10,206,087.27元。此外,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采购合作协议》约定,对延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因此,仍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1,068,867.21元。

      公司已于2012年8月30就公司与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合计支付其欠付本公司货款36,561,609.64元及违约金1,068,867.21元,共计人民币37,630,476.85元。

      经过审判,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2)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150号和7151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货款共计36,561,609.64元(违约金从2012年3月2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七收取)由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担,同时实际控制人吴捷和其妻陈雪芬及其他关联公司广西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嘉捷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捷机械有限公司、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13年5月2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及管理人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债权偿还连带责任承担主体江苏嘉捷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并申报了公司债权。此后由于管理人和债务人及投资人就重整计划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且债务人负债率较高、可处置财产变现能力较弱,因此于2013年12月23日管理人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目前正处于破产清算中。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处理原则,对应收深圳市嘉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嘉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该项诉讼对本公司此次发行上市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查阅地点

      1、发行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电话:(0755)8287 4201

      联系人:张云、倪伟雄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

      电话:(0755)2390 1683

      联系人:钟敏、王韬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