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编号:临2015-028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161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153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为人民币0.153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5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6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 分红派息方案
(一) 本次分红派息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02,419,7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4,411,362.60 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三) 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 扣税的有关规定:
1. 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1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率为5%。
2.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53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7 元。
4.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3元。
5. 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5 年6 月15 日
(二) 除息日:2015 年6 月16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6 月16日
四、 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 年6 月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 公司股东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春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郭华强、朱宝文、张健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二) 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56686791
联系传真:0571-56686777
联系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88 号信雅达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310053
七、 备查文件
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