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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201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天津海运 天海B 编号:临2015-047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总额不超过30亿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计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临2015-023号)。

      根据上述内容,现将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5月21日,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了《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号:AXXT(2015)DY083),约定将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将首期信托资金5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划至信托财产专户,委托期限自2015年5月21日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2015-046号)。

      在上述信托框架合同下,公司于2015年6月9日与安信信托签订《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第2期信托认购和追加申请书》,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亿元划转至信托财产专户,追加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

      一、追加认购信托基本情况:

      1、信托合同名称: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2、信托类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3、主要投资领域:

      (1)基础设施、动产、不动产、新能源、低碳产业及国家倡导扶持的产业等;

      (2)价格波动幅度低、信用风险低并且流动性良好的金融产品;

      (3)由受托人自主管理或其他信托公司管理的风控措施完备、流动性强的信托产品;

      (4)银行存款,购买债券、资金拆借、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等流动性和安全性较高的金融产品;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

      受托人不得将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于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任何法律法规、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政府批准的项目。

      委托人同意,在“收益稳定、风险可控、项目优质”的投资理念下,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财产的实际情况,灵活配置资金投向,自主决定信托财产/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该情况下,受托人应在每笔投资或资金运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函》或以其他临时报告方式向委托人/受益人披露(披露方式包括受托人官方网站公告及邮寄送达)。

      4、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自2015年6月9日信托成立之日起算,至2016年4月23日止;

      5、预期信托利益

      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9.0%;

      预期信托利益、预期信托收益、预期信托年化收益率并不构成受托人对信托资金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或保证。最终实现的信托利益,根据信托财产的实际管理、运用、处分情况而定。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少钦

      3、住所:上海市控江路1553号-1555号A座301室

      4、通信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2层

      5、邮政编码:200001

      公司已对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公司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在信托合同有效期内,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管理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信托投资可使公司自有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信托合同面临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但公司已经对本次信托理财做了事前充分的调研论证,内部风险控制措施较为完备,违约和本金受损的风险较小。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合约》,约定以自有资金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2.5%-5.10%,产品起始日为2015年4月28日,到期日为2015年7月28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2015-038号)

      2、2015年5月4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自有资金170,000万元认购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80%,产品起始日为2015年5月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8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2015-041号)

      3、2015年5月21日,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信托”或“受托人”)签订了《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号:AXXT(2015)DY083)。公司将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自有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期限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止。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将首期信托资金5亿元人民币一次性划至信托财产专户,委托期限自5月21日信托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4月23日。(详情请参阅公司公告临2015-046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2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3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4.60%,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3月17日到期。(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7号公告)

      2、2015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3月17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4月17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仍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18号公告)

      3、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55期收益凭证”,收益起始日为2015年4月1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收益率为5.60%-5.6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4、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平安银行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了改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5、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了该行发行的本金保证型理财产品——“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全球智选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收益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最高预期收益率为5.8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6、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以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1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6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7、2015年4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 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7日,年利收益率有95%的可能性等于5.4%。(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8、2015年4月1日,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聚金54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 》,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华泰证券发行的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华泰证券聚金54号收益凭证”,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12日,年化固定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9、2015年4月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富滇稳健”Z15066人民币系列理财计划,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4月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5月4日,年化利益率为5.3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0号公告)

      10、2015年4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企业定制版)》,约定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企业定制版2015049号,起息日为2015年4月3日,到期日为2015年5月6日,年化收益率为5.5%。(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27号公告)

      11、2015年4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新港支行签订《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80,000万元购买中行海口新港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5年4月28日,约定开放日为2015年8月5日,年化产品收益率为4.2%。(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39号公告)

      12、2015年5月5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世贸支行签订《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合约》,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认购了该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5月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5.30%,根据该产品挂钩标的定盘价格确定。(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号公告)

      13、2015年5月 5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券”)签订《金樽定制42号收益凭证产品认购协议》,以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认购了申万证券发行的固定收益保本型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5年5月6日,到期日为2015年6月8日,收益率(年化)为4.9%。(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号公告)

      14、2015年5月5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认购了富滇银行重庆渝北支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5月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5年6月8日,年化收益率为5.2%(已扣除银行管理费)。(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临2015-04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备查文件:

      (一) 安信﹒宝盈(十期)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第2期信托认购和追加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