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25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于2015年5月15日至2015年6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共计47,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15年5月5日、5月18日、5月28日及6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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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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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股东历次持股及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股票于2010年7月13日上市时总股本为6,70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48.51%。
2.2011年7月5日,公司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6,700万股增加至13,40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股由3,250万股增加至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51%,保持不变。
3.2012年11月2日,公司实施201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13,400万股增加至26,80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股由6,500万股增加至1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51%,保持不变。
4.2014年3月1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428.40万股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从26,800.00万股增加到31,228.4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8.51%被动稀释至41.63%。
5.2014年6月26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总股本由31,228.40万股增加至46,842.6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股由13,000万股增加至1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63%,保持不变。
6.2014年7月17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735万股股票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6,842.60万股增加至47,577.6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9,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41.63%被动稀释至40.99%。
7.2015年5月14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47,577.6万股增加至95,155.20万股,刘德群先生持股由19,500万股增加至39,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99%,保持不变。
8.2015年5月15日,刘德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340万股,持股由39,000万股减少至37,6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0.99%减少至39.58%。
9. 2015年5月27日,刘德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2,500万股,持股由37,660万股减少至35,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9.58%减少至36.95%。
10.2015年6月1日,刘德群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900万股,持股由35,160万股减少至34,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36.95%减少至36.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刘德群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自愿接受锁定,在此期间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出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离职满半年后12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0%。
②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12年7月13日,因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登记结婚,刘德群先生、刘晓庆女士与赵长松先生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刘德群先生增持了实际支配公司的股份。此次增持完成后,一致性行动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股份减持。
刘德群先生均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其所持有公司股票34,26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本次权益变动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5年05月0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5.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德群先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