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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6-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5年5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15:00至2015年6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

      5、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出席人员:

      (1)2015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2.1《关于子公司新筑通工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2.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筑混凝土机械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别说明:第2项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5-036)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6月11日 9:30-11:30, 13:00-15:00

      3、登记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应在2015年6月11日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0;

      2、投票简称:新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2日交易时间,即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 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2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 元代表议案2 中子议案2.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上述议案 “买入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为2015年6月1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四川新津工业园区A区兴园3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思伟、张杨

      联系电话(传真):028-8255067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