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证券代码:60023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对方: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1号
交易对方: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交易对方: 贵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贵州产投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工业园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贵州产投贵安新区高端装备工业园
声明
一、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 交易对手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大唐集团、广西投资、贵州产投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释义
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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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在此披露的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报告书全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资料。
一、 本次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采用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方式,分别购买大唐集团持有的龙滩公司65%股权、广西投资持有的龙滩公司30%股权和贵州产投持有的龙滩公司5%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投资本公司体内风电项目以及补充本公司与标的资产龙滩公司的流动资金。
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 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1、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和贵州产投。
2、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和贵州产投合计持有的龙滩公司100%股权。
3、本次重组中,本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4.59元/股,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前,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上市公司2014 年度拟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3 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80,449,514.00股,预计现金分配利润数296,458,436.82元。2014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15年5月28日,该预案经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的价格相应调整为4.46元/股。
4、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龙滩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主管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
5、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大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 标的资产估值和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150020)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030号),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龙滩公司100%股权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为248.10亿元,总资产评估值约为362.82亿元,以此计算的评估增值率为46.24%;标的资产龙滩公司100%股权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54.00亿元,净资产评估值约为168.72亿元,以此计算的评估增值率为212.44%。
四、 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1、普通股发行价格
本次重组中本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即4.59元/股,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在定价基准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前,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上市公司2014 年度拟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1.3 元(含税)进行利润分配,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80,449,514.00股,预计现金分配利润数296,458,436.82元。2014年度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2015年5月28日,该预案经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的价格相应调整为4.46元/股。
2、普通股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重组中拟发行的、用以收购标的资产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购买资产金额和普通股发行数量
根据标的资产龙滩公司100%股权估值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为168.72亿元,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本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782,918,026股。最终发行普通股的数量将根据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价格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进行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致使本公司股票需要进行除权、除息的情况,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普通股限售期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大唐集团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认购获得的桂冠电力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但是,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规定的转让不受此限。此外,大唐集团还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从龙滩公司股权交割完毕起计算)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大唐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大唐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大唐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广西投资和贵州产投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规定的转让不受此限。
大唐集团、广西投资和贵州产投同时承诺:如本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桂冠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桂冠电力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 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重组拟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附单次跳息安排的固定股息、非累积、非参与、可赎回但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
本次优先股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人。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优先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9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亿元,且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用于投资本公司体内风电项目以及补充本公司与标的资产龙滩公司的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的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重大资产购买行为的实施。
六、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龙滩公司100%股权。基于本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龙滩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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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及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唐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50.51%的股份,广西投资直接持有本公司19.2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 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前,本公司主要在华南地区从事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水电站、火电厂业务。本公司本次购买的龙滩公司也位于广西,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所从事的水力发电业务在地域、装机规模以及发电量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壮大。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已投产的总装机容量将由交易前的567.25万千瓦(其中水电410.90万千瓦)增加至1,057.25万千瓦(其中水电900.9万千瓦),增加比例约为86.4%;权益装机容量由交易前的432.03万千瓦(其中水电297.98万千瓦)增加至922.03万千瓦(其中水电787.98万千瓦),增加比例约为113.4%。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大唐集团持有桂冠电力的股份数量将由发行前的1,151,922,693股增加至3,610,819,410股,持股比例将由50.51%提高至59.55%,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权变化相关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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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考虑到龙滩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都将有所提高,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业绩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实力。
1、本次交易对公司资产规模的影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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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对公司营运能力的影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前后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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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交易前后营运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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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2)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3)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4)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3、本次交易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公司交易前后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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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支出;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4、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指标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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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毛利率=毛利/主营业务收入;
(2)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本次交易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营业收入、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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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主管国资部门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大唐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广西投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贵州产投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主管国资部门完成对标的资产龙滩公司100%股权评估报告的备案。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主管国资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本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九、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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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大唐集团承诺,本次重组中大唐集团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桂冠电力的普通股股份,自普通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是,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规定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桂冠电力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大唐集团持有桂冠电力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大唐集团已向桂冠电力及为本次交易提供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及标的资产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大唐集团同时承诺: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桂冠电力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桂冠电力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