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1版)
(2)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支付一次股息的方式。首个计息起始日为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为一计息年度。
每年的股息支付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例如,4月1日为缴款截止日,则每年4月1日为股息支付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孳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3)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息不累积,即在之前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
(4)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赎回条款
(1)赎回权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赎回注销公司的优先股股份。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即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赎回期为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至全部赎回之日止。公司有权自首个计息起始日起(分期发行的,自每期首个计息日起)期满3年之日起,于每年的该期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注销本次发行的该期优先股。公司决定执行部分赎回时,应对所有该期优先股股东进行等比例赎回。除法律法规要求外,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无需满足其他条件。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4)赎回事项的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要求,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1)表决权限制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由优先股股东表决事项外,优先股股东没有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没有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②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④发行优先股;
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机制
公司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取消优先股股息支付的次日或当年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付息日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可按发行方案约定享有表决权。上述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应持续有效,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期应付股息之日止。
表决权恢复比例=本次优先股每股发行价格÷模拟转股价格(模拟转股价格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人民币4.59元/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期间,发生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增发新股或配股新增股份公告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的情况时,将对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及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调整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有关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的模拟转股价格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公司进行清算时,公司财产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类别及比例进行分配,在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应当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票面金额与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之和,剩余财产不足以全额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占全部优先股比例分配。
公司在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完毕应分配剩余财产后,方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其中约132,084万元拟用于贵州遵义洪关太阳坪、贵州兴义白龙山、广西博白射广嶂三个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约57,916万元拟用于补充公司和龙滩公司的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评级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具体的评级安排将根据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市场的要求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6 月11日
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2015-030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6月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详见2015 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对照表
■■
二、《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36 证券简称:桂冠电力 公告编号:2015-031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26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1 月 30日、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3、9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10、1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8、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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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15年6月25日16:00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电话:(0771)6118880 传真:(0771)6118899 邮政编码:530029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龙滩大厦
联系人:钟文超、梁湘
特此公告。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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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5年 6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