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2015-02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新光影艺苑(上海市宁波路58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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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徐家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远勤女士因公出差,特委托独立董事陈信康先生全权代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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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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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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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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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报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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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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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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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汤 捷律师、刘 曦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15-022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8日起停牌;2015年4月15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继续停牌公告》,明确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5年4月22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延期复牌的公告》,披露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进展,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9日至5月18日继续停牌。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5月19日起继续停牌,并且最晚于2015年6月18日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工作。目前各项工作主要进展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仍在最终完善过程中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已基本探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但仍在最终完善过程中。其中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他投向尚在最终确定。
2、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仍在商讨过程中
本公司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引入战略投资者,目前有意向的战略投资者正在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3、尚未能向国资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文件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向与战略投资者仍未能最终确认,因此本次发行尚未能向国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非公开发行初步方案
经本公司和各中介机构的前期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初步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以锁定价格的方式发行,该等战略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份需锁定36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0亿元,其中部分将用以补充流动资金,其余投向尚在进一步论证和完善过程中。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1、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各方积极尽快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分析论证和审计工作,并确定最终方案;
2、公司将进一步抓紧落实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细节,尽快与有意向的投资者达成正式协议;
3、公司将密切与国资管理部门展开进一步沟通。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最晚于2015年6月18日复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