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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公告
    2015-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3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祝义财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其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祝义财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公司董事会对祝义财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3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徐康宁先生、董事张化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康宁先生、张化桥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职务。徐康宁先生、张化桥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徐康宁先生、张化桥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3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新生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陈新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新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秘书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3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增补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提名吴晓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吴晓国先生简历:

      吴晓国,男,汉族,1963年9月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地华实业集团副总裁,雨润控股地产集团副董事长,安徽雨润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雨润地华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雨润涵月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陈新生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聘任刘宇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刘宇袖女士简历:

      刘宇袖,女,1982年2月生,会计与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纺织服装/商业零售/餐饮旅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观策略组成员、发展创新小组成员、国金证券研究所化纤/纺织服装行业分析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聘任陈旭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互联网+等相关工作。

      陈旭华先生简历:

      陈旭华,男,1980年1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历任阿里巴巴集团聚划算事业部、天猫网站运营部和淘宝开放平台的高级专家,曾经主导了集团大数据创新业务团队,天猫品牌商运营策略团队和电子商务数据云(聚石塔)团队等;历任金蝶国际软件集团咨询总监,负责零售、商业流通及服装行业等;对互联网+的整体平台运作策略和大数据运营结合有较深的战略研究和落地经验。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成立战略咨询委员会的议案。

      经股东单位提议,公司成立“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资深人士为董事会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咨询,供董事会作重大战略决策时参考。

      公司战略咨询委员会不是权力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5--03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在《公司章程》第三条款后增加以下内容:

      2015年5月2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送股方案,分配送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48,334,872股。

      2、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4,167,436元。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8,334,872元。

      3、修订《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

      原《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74,167,43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74,167,436股。

      现修订为: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148,334,87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48,334,872股。

      4、修订《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8人时;

      现修订为: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三分之二人时;

      5、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本章程规定的8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本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人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5、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现修订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至三人。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2015- 03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下午2 点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6日

      至201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2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6月25日9:30-17:00

      5、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传真:025-66008020

      5、联系人:官国宝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